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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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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
第五】十,四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核定后?公布经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存:比较完整、内涵较为!丰富、特色明显的】传统:镇街、村落和—。场所以?及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历史建筑《应当纳入保护名录 !
?。 《保护名录应当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主体—。和保:护范:围界线?并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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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名录报送》核定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建筑物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进行专【家论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出】建,议对符合本条例规】。定,。而没有纳《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省!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将其纳入保【。护名录 《
第五十五条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应当明确—区域历?史风貌保护的主要原!则、策略和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城市》或者镇?历史风貌的总体格局!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制,定规:划管制措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明确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具体要求并!落实到规划控制指】。标
》 ? ,村庄规划《应当:对保:存具有风《貌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具有乡土】特色的传统格局【以及与乡村风俗【、节庆、纪念—。等活动密《。切关:联的特定建筑—。和场所等作出—规定
—第五十?六条 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并参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有关规定报送审批】专,项保护规划经—。。批准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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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专项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历史风貌【保,护的:。原则和总体要求;】
》 (《二):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
? ?。 (三)土地使用的!规划:控制:和,。调整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的保》。。护要求?;,
《 (四)与】历史风貌保》护要求不协调建【筑的整改要求;【。
《 ,。 (五》),规划管理的其它【要,求和措施
第!五十七?条 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明—确使用功能并可【。根据:保护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或者编制保【护,规划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十八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
》。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传统镇街、村【。落和场所的》。核,。心,。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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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 》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文化保护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 :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配合政府!对保护对象》做好保护《工作
》 ,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捐赠等》形式资助历史文【化保护?
? 第六十条 — 对:。纳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在其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 在保护对象建!设控制?。地带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或者保护—措施的要求》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 , 在保护对—象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第六十!一条 在保护对象!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 :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
(】三)修建《生产和?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 》(四)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
: (五)对保!。护对:象可:。能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其】他活动
【第六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名录将】。保护对象资料纳入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房屋《权属档案《库中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予以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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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原有测绘—资料不全或者缺【失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历史建筑进行】测绘测绘资料—纳入档案库统一管】。理 :
?第六十?三条 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维护、修缮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有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维护、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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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管?理人不具《备维护、修》缮能力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助 《
第《。。六十四条 不【得擅自拆《除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因严重损坏难以修复!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拆除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制定补救!措施后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 第六十五条— 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经有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鉴定为【危房确需翻》建的应当按照原地、!原高度、原外观【的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所有权人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同级—文物、房《产管理部门意见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 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进行【修缮装饰、》添加设施的所有权人!应当将方案》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房:产管理?部门审批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节【 自然风》貌区
第【六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确定自然风貌区实】施控制和保护 【
: 自—然风:貌区应当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风景《区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海岸、》湿地:以及大型城市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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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农业》、海洋?渔业、交通运输、水!利,、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自然风】貌区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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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应当根《据自然风貌资源的分!布确定区域自然【风貌保护的总体格局!和管制原则、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区?域自然风貌保护的总!体格:局明确各类自—然风貌区的》分布、?范,围和:管,制措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将自然风貌的保护!要求落实到规划控制!指标并提出保—护和恢?复自然风貌的—措施;村庄规划应当!注重与山水田—园、植被等自—然景观的《协调与融合 —
第六十八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划定各?类自然风《貌区的边界控制线并!制定:保护措施经征—询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
《 公布自然风】貌区边界控制线【应当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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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建设绿道网绿道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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