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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八章 — 其它规定 — , 第四十七条 !综合执法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应责令其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暂扣其使!用的工具《。和物品 》 , 》第,四,。十八条 执法人员!对暂扣的《财物必须进行—登,记列具清单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盖章对暂—扣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依法作《出处理对违法暂扣】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第,四十九条 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本!办法若干《罚款规定的》只能按其中》最重一项规定进行】罚款不得重复—罚款但种类不—同的处?罚除外 《 ? 《。第五十条 》 综:合执:。法机关查处的违法案!。件需作技《术鉴定的需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 ,第,五十一条 综合执!法机关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补办有—关手续的应》。在查处?后及时通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并责—。令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 》 第五十二!条 综合执法机】关查:处的:违法案件需作赔偿的!应通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赔偿—。标准由综合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及【赔偿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将赔偿—金及有关《资料移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 第:五十三条 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2人且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执法依据和理!由 ?     执法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当事【人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第五十四条 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对【必须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执法标志》。非执行公务》时不得?着装: : : : 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湖【南省当场收》。缴罚没款收据—。不出具罚没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 第五十六》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综合执法机关;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 》 第?五十七条 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和》执法程序执法—其中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在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须经综合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 第五十—八条 上》级综合执《法机关?对,下级综合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有权:进行监督发现对违】法行:为,应查处而没》有查:处的应当责令其【进行查处《或直:接查处;发现—下级综合执》法机关查处有错误的!可责令其进行—改正或直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上级综合执法机【。关在必要时可以指挥!和调动下级》。。综,合执法机关集—中查处违法行为 】 第】五十九条 综合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案《件的类?型将处罚决定书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综合执法机】关备案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综合执法机》关处罚不当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把】意见反馈给综合执】法机关综合执法【机关未予纠正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监》督纠正 【 第六十【条, 综合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第六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综》合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听证的可以依—法向:作出该?处罚决定的综—合执法机关申请【听证由该综合执法机!关或者该综合执法机!关,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听证【 》 第六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综合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作,出该处?。罚决定的《综合执?法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第六十三条! , 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犯:罪的:案件由长《。沙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支队依!法处理 —。 :。 , , 第六十四条 】市、区综合》执法机关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     公】民对执?法,人员执?法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综合》执法机关或》。者主管部门举报综】合执法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查处? 第【六十五条《 , 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