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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市政道?路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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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在人行道停【放(含?临时停放《)车辆的可锁定【机动:车车轮并处1—0,0元以下罚款—;造成道《路、设施损坏的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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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 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含桥梁人行道!),、人行天《桥、过?街隧道不按》规,定停放的处5元罚】款或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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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清》除,、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一)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它设施的;】
】(二)擅自》。占道作业插竖—标牌、?拉线栽杆的》;
】。 (三)损坏—。道路和桥《梁分:隔栏:杆,、道路标牌等—。设施的?;
】 (四)《挖砂、取土及有碍】道路:桥涵设施安全—的作业;
! (五)在【桥,梁两端桥头》、栏杆规定》范围:内修建建筑物的;】
(!。。六,)堵:塞,排水设施的;
! 》(七:)覆盖、《。损毁、侵占检查井】、泄:水井盖?板的;
— 》(八)占用、改【建、拆除《排水管道《和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场的》排水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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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在供水—、供气?、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或者设置!管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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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
— (《二)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 : , (三)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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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 (五)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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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备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 (七)!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 (八)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 (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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