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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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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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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安装完毕并宜!在相关的火灾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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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2 】条和第5.1.【2 条的规》。定
6.!1.3? 调试?。前应按本规范第【4, 章和?第,5 章的《规定检查《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系—统安:装,质量并应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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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进行调!试试验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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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按本规范《表C:-,4 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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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调试完成!后应将系统各—部件及联动设备恢】复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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