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63-2007 建标库

7  系统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系统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2本规范第3.0.1条列出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本规范第3.0.2条列出的技术资料。

    4竣工文件。   

    5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1.2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D-2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1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

7.1.3气体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7.1.4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本规范第3.0.7条列出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