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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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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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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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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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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民用建筑节》能,以城镇为重点逐步向!农村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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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责任制?实行:年,。度目标?考核采取扶持、奖励!等,措施引导、推动民用!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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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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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和民!用建筑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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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知】识的宣传并对—民用建筑节》能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 》 ,。公民应当增强节能】意识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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