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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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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规范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通知:(办字[20—08]1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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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省政?府,。向各设区市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督】察员履?行城乡规划》督察职责以及对【督察员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 ? 本规定所称督察员!是,指省政?府派驻到《设区市政府代表【省政府?执行城乡规划督察】。。公务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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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建设厅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河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督察办)】具体组?织实施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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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督》察员履?行督察职责应当【遵循依?法督察、公正公【平,、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的原则不妨!碍、:。不替代当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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