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通知(《办字[2008]1!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省政府—向各:设区市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督察员履行—城,乡规划督察职责以及!对,。督察:员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督察员是指!省政府派驻到设【区市政府代表省政】府执行城《乡规划督察公务【的工作人员》。
— 第三条 省】建设厅?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河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督】察办)具体组织【实施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第四:条 督察员—履行督察职责应当遵!循依法督察》、公正公平》。、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的原则】不妨碍、不替代【。当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