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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管理?
《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应?用技术规范、标【准、图集和定额【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生产、推】广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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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鼓励生!产,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赤泥?等工业废渣和—河沙、淤《。泥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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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工业废渣!。排放单位应当加强】对废弃资《源的利用本单位利用!不了或者暂》。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当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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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经,加工的粉《煤灰、煤矸石、【赤泥等工业废渣【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其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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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科研和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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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没有:产品标准或者达不】到产:品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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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实行认定制度!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技术?)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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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认定《。的,不得作为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技术)进行—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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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质量检—测、监督
第!十二条 市、【县城区?和近:郊区:建制镇驻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自】2003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粘!土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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