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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管理 《 《 第六十三条  】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控!制应:当,执,。行以下规定—。 —(一:)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 ,。 (二)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的】项目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新区不得超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旧?。改,项目不得超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 【。 ,  》 (三)带【状商:业设施(总体长【度与:平均进深《比大:。于3∶1的)允许建!设长度占其用地【所临道?。路长度的比例除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宜根据【道路等级按照—附表六(临路—带状商业设施建【设控制表)进行控】制; 【 :。 (四)!沿城市次干》路和支路的商业设施!布置为内街》形式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酌》情,提高其长度占—其所临道路的比例;! 》 (五)配电房、!煤气调压站、垃圾】。。。。转运站?、热交换站等市政】设施按相关部门要】求确定位置、标准】及规范进行建设 ! 《 第六十四条   !居住: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按以下!规定执行  ! , (一《)按:照便民市场布—点专:项,规划需?在居住小区内配置菜!市场的其《用地规模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鼓】励,建,设综合?市场(超市); ! (二)【建设用地规模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可独》立设置综合商—业服务设施 【 第六十】五条 ?  居?住,小,区应按附表》七(居住《小区配建公》益性设施控》制表)要求配建公】益性设施 】 第六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配:建应:符合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并满足下!列要求 —。 (一—)居住小区》1000户以上的宜!设置不小于70【平方米公共厕—所一处; — 》(二:)车站?、体育场(》馆)、加油站—及农贸?市场:按集散?人,流12-25平方】米/千人标》准,设置公共厕》所; !(三)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按15-20平方!。米/千人标》。准设置公共厕所;】 ? 《(四)公共厕—所的:相隔距离或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米;流动人【口高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主要繁华街道!、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为50?0-800米—;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为8【00-100—0米公共厕所—按2500-—3000人设置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