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共有:建,筑面积测算
—。
?5.1 《共,有,建筑面积《的,处理原则《
,
:
?。 5?.1.1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计算!以幢为?单,位进行非本》幢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在本幢分》。摊,本幢的共有建筑面积!也不分摊《到其它幢去
—
《
: 5.1.2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 5.1.2.】。1, 商品房《。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需要分—割的应具有经公证的!分割协?议并在销售时告知】买,受人;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再,行分割的《在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应在本细则第5.!4条的范围内由所】有相关房屋权—利人达成《。分割协?议
—
, :5.1.2》.2 分割的—部位和?分割:方式应明确》写入该部位所—。有相关权利人的买卖!合同:隐含的或不明确的协!议均不视为有效【的分割协议
【 ,
《 5.1.》2.3? 相关房屋权利【人所:。。达成:的分割协议》不能侵犯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利《。益否:则不视为有效的分】割协议
—
5.1.!3 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共!有建筑相关的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
》。。 该条款所指的共!有建筑相关》。是指该共有建—筑为满足各套(分】户)的出《入,。、安:。全等其他使用—功,能提供保障或服务
!
5.!1.4 一幢建【筑,只有单户产权人时】如其不需《分层或分《户提:供产权?登记面?积,时则该幢建筑可【取各层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该幢的《建筑面积不进行共有!建筑:面积的划分与—分摊计?算,
【 , 5.1.5 凡】列为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参与分摊【其它的共有建筑【面积(?外半墙除外)—
,
:
5.【1.6 某个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分摊后不【具,体划分各套(分户】)摊得面积的—对应部位
—
?
: 5.2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类
】
:。 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其性质可分为幢共有!建,筑面:积、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层共《。。有建筑?面积和其它》共有建筑面》积四种类型
【
—5.3 《共有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
】对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
! δSi! =K?×Si
— 》 K=Σδ】。Si/ΣSi
【
: ?式中K-《为面积分摊系数
!
? 】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 】
! 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单?位平方米;
】 : ? 》Σ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单,位平方米;
! !Σ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单位平方》米
5.4【 ,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5.4!.1 共有建筑面】积的一般内容幢【。内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室—外楼梯、垃圾道【、变配电室、设【。备,。房、公共门》厅、门?廊、:门斗、通道、地【下室公共设施—用房、值班警卫【室,等以及其《它,在功能?上为整幢、某—一层或某几个单元服!务的为基本生—产,或生活必《需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
《 , 5.4.2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
? ,5,.5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公共—建筑:空间
?
5】.5.1 》建在幢内或幢—外为他幢和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公共设施用房等
】。
5.!5.2 《。专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平战两用的》。人防:地下室中人防专用部!位、平战两用—区域内除公共通道】外的其他部位
【
,
《 5.5》.3 ?一幢楼房中取得【部分竣工手续后委托!房产:测绘时服务于本【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其《所服务的对象还未完!全竣工的
!
, 5.5.—4 按规划部—门批建层高建—设,的层高大于2.【20米的技术(【。。结构)转《换层、?避,难,。层(室)、架—空层以及架空层【中,用作公共休憩、绿】化等公共开放—空间的部分等不包】含其中的核心筒、】公共设备《用,房和管理《用房等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 5.5.》。5 :独,立建造的变配电房、!水泵房、《值,班警:卫房、管理用房等附!属配套设施用房【
— 5.5.—。6 在?第5:.4条和5.5【条前5?款内没有罗》列的房屋或建—筑部位
【
5.6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与分摊《方法:
— 5.6.1【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
根据!5.2条中》。共有建筑面积的【分类方法《计算各相应区域的】套内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再根据【5.3?条中共有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计算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幢共有建筑—面积由整幢》房屋各单《元按面积比例进【行分摊;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功能区】内各单元按》面积比例分摊;【层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层中各单【元按面?积比例分摊》
:
5【.6.2 单—一功能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单一功能房屋】一般指纯住宅—楼(宿舍)、纯办公!(写字楼)、纯商业!、纯厂房等》其,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一!般可采用整体分摊】方法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
当一幢单【一功:能房屋存在多个楼梯!位且各?楼梯位服务的单元】面积不同时应—按各:梯,位细分功能区进行分!摊
?
5.】。6.:3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5.【。6.3.《1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或办公)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或办公)—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或办公《。)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或】办公)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
,
》 ,5.:6.3.2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第《5,.2条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 5.6》.3.3 商—业(或?办公)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 :
5.—6.3?。.4 对于同—一幢楼的《不同塔楼应分别划】分为不同功能区【;,塔楼内有多》个独立?楼梯或电梯的—还应按?梯细:分功能区分别计算
!
5.!6.4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 ?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一般需进行》多级分摊
—
《 5?.6.5《 多级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
:
》 多级共有建筑面!积分摊?采用从整体到局【部的逐?级分摊的原则先【分摊幢共有建—筑面积至整幢内各】单元:再分:摊,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至功能区】。内各:单元然后分摊层共】有建筑面积至层内】各单元?本分摊区域内共有建!筑面积包括上一级分!摊至本区域》内的共有建筑面积
!
【5.:7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若干具体规【定
》
5》.7.1《 可分摊《共有:面积:的划分确认原则【是
《 : ?a) 依据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施工图》划分共?有部位的《使用功能《和服:。务范围其功能—和名称?以,设计:图纸的标注为—依据进行确认
【
: 》b) ?竣工测?量、房产测量、变更!。测量时现场复核并】测量已使用建筑空间!的实:际使用功能未使【用的建筑空间或实】地无法确认功—能的建筑空间其功能!以经规划部门核准】并备案的施工—图上标注《的功能为准仍无法】明确的单列不分摊
!
5.!7.2 一幢建【。筑存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核心:筒部分和楼》梯等:纵向共有部位可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按地!上,地,下分割由《使,用该纵向共有部位】的功能区《各自分摊若地下层(!或,。半地下层)功能与】其上层一《致时该功能区内的】核心:筒部分和《楼梯等纵向共有部】位可从该功能区【与其他功《能区的分界线处【分割
》
? 5.《7,.3 计算》建,筑面积?的地面层(底层)】走廊、檐廊等可【分摊的当《底,。层各套(分户)向】该廊道开门时—。该廊道的建筑面积】扣除通往楼上的通】。道面积?后为底层各套—(分户)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除此之外的廊!道的建筑《面积依照《共有分摊原则进行分!摊
》。
5》.7.4 》。地下室车道、—专门服务于车位的】其它公共通道和地】下停车区域内未【利用的非独立—空间的建《筑部位由地下室各车!位分摊;地下—室功:能用房和服务于本】功能用房的专用通道!由使用该功能用【房的各套(》分户)进行分摊;未!明确专有服务范围的!。独立用房(如储【藏室、工具间等【)单列?不分摊
—
5.【7.5 《原设计为整体商场】后分割成通道和若】干,铺位通道《的建筑面积由各相关!铺位按其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 :5.7?.,6 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健身房、阅!览室、托儿所、老人!活动中心《等以及?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不,以共有建筑面积认】定以套(分户)认定!依照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参与分》摊相关共《有建筑面积
!
5.7.】7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独:立,的车位、车库、仓库!、储物间、杂物间、!车棚等自行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非机动车》集中停放部》位不以共有建—筑面积认定》可,根据实际《功能按套(分户【。)认定或单列不【分摊:
5!.7.8 斜面【结构:或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围护!性幕墙等不计算外半!墙的也?应,分摊全幢《外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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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 楼梯下方实际使用!。的,层,高在2?.2:。0米以?上空间?的建筑面积计入下】方空间的套》内建筑面《积;层高在》2.2?0米:以,下空:间,的建筑面积计入【楼梯建筑面积由使用!。。该梯:的,。功能区分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