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 术语?和定义?
?
2.1 适用范围!
《 ,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 2.《2, 房产测《绘名词
—。
?
: ,2.2?.,1 :房产
— , 房屋产权的】简称
! 2.2.2 房】产,面积测?算
】。 指水平投影—。面积的测量与计【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等的测量与!计算
《 :
? 2.2.》3 房屋建筑—面积
! 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走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
?
?2.2?.4 房屋产权面积!
【 :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登《记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
2》.2.5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 , ,。。 房屋套【门范围内由单户产】权人:占有和使用的—建筑面积《含套内阳台面—积
:
, , ,
2》.2.?6 房屋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 : ? 建:筑物内由多户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2.2.7【 房屋建筑面—积施:工图测?算
— , 依《据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核准备!。。案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施工图测算》成果:主要:用于建设工》程的设计参考及规划!报建
】 2.2.8 】房屋建?筑面积?预售:测算
! 依据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预售】。测算:成果主?要用:于,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审批及?销,售
—
2.2.9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测《量
— 《依据竣工房屋的现状!和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竣】工测量成《果主要用于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
】
2》.2.10 房【屋建:筑面积房产测量【
—。 依据房屋现状!和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竣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房产!测,量成果主要用于地】价核算、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等
—
? 2.2.1【1 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量
— , ? 因房屋的产—。权界线、使用—功能、?。房屋属性《(如建筑名》称、房屋编号等)发!生变化而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
《
—2.2.12 房屋!。建筑面积《分割测量 》
《 依据规【划部门核准的分【割平面图或房屋现】状将:一,个产权?单位划分为多—个产权?单位而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计》。算分割测《。绘属于变更测绘的一!种
—
2.3 建】筑名词和术语
】
《 2.3.—1, 建设用地》面积
》 经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
2.3.!2 总建筑面—积
】 建设用》地范围内单幢或多幢!建筑:物,的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
2.!。。3.:3 地上《建筑面?积
! ,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
,
2.3.【4 地下建筑—面,积 :
? ? 建筑物》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 ,
2.3.!5, 半地下建筑面积
!
, —建筑物半《地下层?建,筑面积
《
—。 2.?。3.6 建》筑物占地面积
【
》 建筑物接触地】面的底?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
2.3.【。7 地上层数
【
, , 》一般指室内地坪【±0以上的》按楼板结构分层【的层高?在2.2《0米以上的自然【层数:半地:。下层计入地上层数】
】2.3.《8 地下层数
【
, 》 一般指室内地坪】±,0以下的按楼板结】构分层的层高—在2.20米以上的!自然层数
》
2.!3.9?。 总层数
【 《 ,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 2.3.1【0,。 层次
!房屋所在建筑物层的!名称
》
2.3.》11 自然层
【。
按楼(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
2:.3.12》 标准层
! 建筑物内主要【使用功能与平面布置!相同的各《楼层
2.3!.13 夹层
】 在一个楼】层内以结《构,板形式局部增设的楼!层
2.3】.,14 架空层
【
》。建筑物中仅以—结构体?作为支撑、无围合】外墙的开《。敞空间层
—
2?.3.15 结构】转,。换层:
? 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结!构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该楼层】称为结构转换—层
:
2.》3.16 》设备层(技术层【)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排水】、配变电等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楼层:
2.3.1!7 :。避难层
【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中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
2.《3.18 屋—面(顶)《层
在房!屋顶部屋面楼板【以上由屋面》。梁,、,拱等大?跨空间构件和支【撑边缘?构件组成《的楼层
【2.3?.19 地下—室,
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且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1/2者】
《2.3.20— ,半地下室
【 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等于该房间净】高的:1/3但小于1/2!者
2.3.!21 ?错层
】指套内部分空间的地!坪与:其余部分《形成高差《但该套内空间—水平投影仍为一个】层面:无重叠面《积,的,房屋
2.3!。。.22 跃层住【宅
【指,房屋套?内,空间:跨跃两个自然层以】上的住宅
】2.3.《23: 多功能综合楼
】
《 指一幢楼内—。综合了多种》使用功能《其共有建《筑,面积具有不同的功能!和,。服,务对象只《。有商业和住宅—两部:分功能的综合—楼称为?商住楼
【2.3.2》4 层高
【 相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
2.3.2【5 净高
! 楼(地)面至上】层楼板结构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
2.3.26 凸!窗
—。。 为房屋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窗台高度达【到或超过0.45米!的凸出外墙的窗
!
2.3.2】。7 落地窗》
:。
窗—框与地板直接相连的!窗或凸出外》墙但窗台《高,度小于0.45米】的窗前者为》平台:式落:地窗后者为反凸式落!地窗:
,
2.3—.28 《柱
? : 指结构柱—即为满足建筑物构造!要求或结构》需要而设置》的柱在?具有该柱支撑—的,建筑构件存在的情】况下去掉该柱则【会危及该建筑物【性能的使用或结【构的安全装饰柱【、非承重柱以—及柱的装《饰性部分应除—外,其,认定以设计及规【划部门?批准的图纸为准
】
,。
2.3.29 !走廊
— 建《筑物内设《置的水平交通空间】
,
2.》3.30《 柱廊?
? 有顶盖—和支柱供人通—行,。。的有柱走廊
【
2.3.—。31 挑廊
【
指二【层以上挑出建筑【物外墙?。体有围护结构无【支柱的走廊
—
2.3.【32: ,檐廊
!建筑物出檐下的走廊!
,
2《.,3.33 连—。廊
连接!。两幢房屋的走廊
!
2.3.3【。4 架?空通:廊
?
《 ,二层以上连接两幢房!屋的走?廊
》2,.3.3《。5 :骑,楼
《 ?底层为有柱》廊房廊道上方—建为楼房的一—部分一般建于道、】。路、街、巷两侧
】
?2.3.3》6 门廊《 ,
,
》与房屋相《。连,通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通—道支:撑顶盖的是柱—称为门?廊
《
2.3.37 门!斗
》 与房屋—相连通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通道支撑【。顶盖的是《实体墙称为门斗
】
2.3.3】8 雨?篷
【 设置?在建筑物《出入:口上部的《用,于挡雨、遮阳的【板或:篷
2.3.!39 晒台(露【台)
指!供人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有围护无顶盖】的台面?。晒台(露《。台)一般应位于建】筑裙房屋面或—。。建,筑顶层或建筑—底,层
?。
2.3》.4:0 阳台
【 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与房屋相连】、可:以供人活动》或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
《
2.3.41【。 楼:梯
》 :是指房屋层之—间,供垂直交通用的通道!
2.—3.42 》围护结构
】 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实体—如墙体、《门、窗、栏杆等
】
:
2.?。。3,.43 公》共开放空间 —
?。 : 指建筑物》中住宅底层下—方的架空层、建筑物!结,构(技术)转—换层、避难层中全】天侯开放《。供公众使用的—。建筑空间公共—开放空间的认定一】般应具备《与建设用地周围的】。城市空间密切联系成!有机的?整体地上《。层数小?于7层的房屋、单】一,产权的房屋及连【体别墅(住宅—)等建筑形式—的架空空间不予认】定为公共开》放空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