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术语和定义
【。
2.1 适用范!围
【。 :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
? 2.2 房—产测绘名词 —
?
2.【。2.1 《房产
【 ?。房屋产权的简称【
】2.2.2 —房产面积测算
【
, ? 指《水,。平投:影面积的测量与计】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等—的测量与计算
】
2【。.2.3 房屋【建筑:面积
! 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走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
》2,.2:.4 房《屋产权面积
【
, 》 ,。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登记: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
, ,
2—.2:.5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 房屋套】门范围内由单—户产权人占有和【使用:的建筑面积含—套内阳台面积
【
【2.2.6 房屋】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 建筑物内由多】户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 2.2.7 】房,屋建筑?面,积施工?图测算?
— ,。 依据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核准》备案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施工】图测算成果》主,要用:于建设工程的设计】参考及规划报—建
!2.2.8 房屋】建筑:面积:预售测算 》
? : ?依据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预,售测:算成果主要用—于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审批:及销售
—
2.【。2.9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测量 —
依!据竣工房屋的—现状和?。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竣工测量成果【。主要用于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
2!.2.10 房【屋建筑面积房产测量!
《 ? , 依据房屋现—状和: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竣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房》产测量成果主要用于!地价:核算、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等
!
《2.2.11 【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量
《
》 因房屋的产【权,界线、使用功能【。、房屋?属性(?如建筑名称、房屋】编号:等)发生变化而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
,。。
2.!2.12 房屋建筑!面积分割测量 【。
《 , 依据》规划部门核准的【分割平面图或房【屋,现状将一个产权单位!划分:为多个产权单位而】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计:算分:割测绘属《于变更测绘的一【种,
《
2》.3 建筑名词和术!语
:。
— 2.3.1—。 建:设,用地面积
【 》 经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
2.3.2 !总建筑?面,积
《。 建设用!地范围?内,。单幢或多幢建—筑物的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
《 2.3.3 【地上建筑面积—
? 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
2【.3.4《 地下建筑》面积
! 建筑物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 :
2.—3.5 半地下建筑!。面积
?。
— 建筑?。物半地下层建—筑面积
—
《 2.3.6— 建筑物占》地,面积
! 建筑物接触地面的!底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
:。
2.3.7 !地上层数《
【 一般指室内地坪】±0以上的》按楼板结构分层的】层高:在2.20米以上】的自然层数》。半,地下层计《入,地上层数
》
?
2.3.8! 地下层数
】 《 一般指室》内地坪±0以下【的按:楼,板结构分层的层【高在:2.20米以—上的自然《层数
》
2.3.!9 总层数》
【 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
, 2.3.10 !层次:
房【屋所在建筑物层【的名:称
《
2.3.11 】自然层
】 按楼(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
2.3.12 】标准层?
—。建筑物内主要使用功!。能与平面《布置相同的》各楼层
2】.3.13 夹层】
在【一个楼层《内以:。结构:板形:式局:部增设的楼层
】
2.3》.14 架空层
】。
: 建《筑物中?仅以结构体作为【。支撑、无围合—外墙的?开敞:空间层
《
:。
2.3.15 】结构转换层
! 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结构【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该楼层称为结构转】换层
》
2.3.16【 设备层(技术层)!
,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排水、—配变电等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楼层
】
?2,.3:.17 《避难层
》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中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2.3.】18 屋《面(顶)层
】 在《房,屋顶部屋面楼板以】上由:屋面梁、拱等大跨空!间构件?和支:撑边缘构件组成的楼!层
:。
,
2.3.19 !地,下室
— 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且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1/2者
】
,
2.3.20】。 ,半地下室《
》 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等于【该,房间净高的》1/3?但小于1/2—者,。
《2.3.21 错层!
指套内!部分空间的地—。坪与其余部分形成】高差但该《套内空间《水平投影仍》为一个层《面无重叠面》积的房屋
—
,
2.3.2—2 跃层住宅—
指房屋!。套,内空间跨跃两个自】然层以上的住宅
!
2.3.2【3 多功能》综合楼
《
指一幢楼!内综合了多》种使用功能》其共有建筑面—积具有不同的功能和!服务对象只》。有商业?和住宅两部分功能】。的综合?楼称为商住楼
【
2.3.24! 层:高,
相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3?.25 净》高
楼】(地:)面至上层楼板结】构,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3.:26: 凸窗
!为房屋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窗台高度》达到:或超过0.》45米的凸出外墙】的窗
》。
2.3.2【7 落地窗》
窗】框与地板直接相连】的窗或凸出外墙【但窗台高度小—于0.45米的窗】前者:为平台式落地—。窗后者为反》凸式落地窗
【。
2.《3.28 柱
【
? 指结构柱即【为满足建筑物构【造要求或《结构需要《而,。设置的柱在具有该】。柱支撑的建筑构件】存在的情《况下:去,掉该柱?则会危及该建筑物性!能的使?用或:结构:的安:全装饰柱、非承【重柱以?及柱的?。装饰性部《分应除外其》认定以设计及规【划部门批准的图纸为!准
:
:
2.3.2—9, 走廊?
》 建?筑物:内设置的水》平交通空间
【
2.《。3.30 柱廊
! 有顶—盖和支柱供人通【行的有柱走廊
】
2.3.31 !挑廊:
? 指二层【以上挑出建筑物外】墙体有围护结—构无支柱的走—廊
?
2.《3.32 檐廊【
— 建筑?物出檐下的走廊
!
2.3.3【3 连?廊
连】接两幢房屋的走【廊
:
2.3.3】4 架空通廊—
? 二层以【。上连接两幢房屋【的走廊
【2,.3.3《5 骑楼
— 底层为有】柱廊:房廊道?上,方建为楼房的—一部分一《。般,建,于道、路、街、巷两!。侧
》2.3.3》6 门?廊
— 与房屋相—连通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通道支撑顶盖【的是柱?称为门廊
》
:
2.3.37【 门斗
】 , 与房屋相》连,通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通道支撑【顶盖:。的是实体《墙称:为门斗
《
2.》3.38 雨—篷
《 设置—在建:筑物出入口上部【的用于挡雨、遮【阳,的板或?。篷
2.3.!3,9 晒台《(露台)
【 指供人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有围护无顶盖的台面!晒台(露台)—一般:应位于建筑》裙房屋面或建筑顶层!或建筑底层
】
2.3.40 阳!台
《 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与》房屋相连、可以供】人活动或《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
2.3】.,4,1 楼梯
】 是指《房屋层之间》供垂直交通》。用的通道
—。
2.3.42】 围护结构
】 : 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实体如》墙体、门、窗、栏】杆等:
:
2.3.43】 公:共,开放空间 》
指【建筑物?中住:宅底层下方的架空】层、建筑物结构(技!。术)转换层》。、避难层中全—天侯:开放供?公众使?。用的建筑空》。间公共开《放空间的认》。定一般应具备与【建设用地《周围的?城市空间密切联系】成,有机的整体》地上层数小于—7层的?房屋、单一产—权的房屋及连—体别墅(住宅—),等建筑?形,式,的架:空空间?不予认定为公共开】放空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