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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术语和!定义 2【.1:。 适用范围 — :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 2.2 【房产测绘名词 】 2】.2.1《 房产 《    — ,房屋产权的》。简称 【 2.》2.:2 房产面》积测算 —。     指水平】投,影,面积的?测量与计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等的测量与计算! — 2?.2.3 》房屋:建筑面积 —     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走!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 : 2.—2.4 房屋产权面!积,     !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登记!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 2】.2.5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    《 房屋套《门范:围内由?。单户产权人占有【和使:。用的建筑面积含套】内阳台面积》 【 2.?2.6 房》。屋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 ,     建筑物内!。。由多户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 》2.2?.7 房屋建筑面积!施工图?测算 ? 《    依据—。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核准备—案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施工图测算成果【。主要用于建设工程】的设计参《考及规?划报:建 : 《 2《.2.8 房—屋建筑?面积预?售测算 【     依据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预—售测算成果主要用于!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审批及销售 】 , : 2.2.—9,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测量 !    依据竣工】。房屋的现《状和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竣工测量《成果主要用于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 《 2.2.】1,0 房屋建》筑面积房产测量 】 《    依据房屋现!。。状和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竣《。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房产测量成果】主要用于地价核算】、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等 【 :2.2.1》1 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量 —  ?   因房》屋的产权《界线、使用功能、】房,屋属性?(如建筑《。名称、房屋》编号等)发》生变化而《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 《。 , 2.2【.12 房屋建筑】面积分割测》量 》   ?  依据《规划部?门核准的分割平【面图或房屋现—状将一个《。产权单位划分—为多个产权单—。位而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计算分【割测绘属于变更测】绘的一种《 , 2】.3 建《筑名词和《术,语 】 2.3.1— 建设?用地面积 【。 ,     》经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 2—.3.2 总建筑】面积  】。  : 建设用地》范围内?单幢或多《幢建筑物《的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 2.3—.3 地上》建筑面积 》。     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 2.3.4! 地下建筑》面积: 》    建筑物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 2.3.5 半!地下建筑面积—   —  建筑物半地下】层建筑面积 】 ? 2.3.6 建!筑物占地《面积:   —  建筑《物接:触地面的底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 , , 2.3.7】 地:上,层数:  》  : 一般指室内—地坪±0以上的按】楼板结?构分层的层高在【2.20米以—上的自然层数—半地下层计入地上】。层数 》 2.【3.:。8 地下层数 【    — 一般指室内—地坪±0以下的按楼!板结构分层的层高在!2.20米以上的自!然层数 【 2.3.9! 总层数《。     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 2.3【.1:0 层次《     —房屋所在建筑物【层的名?称, 2》.3:.11 《自然层  —   按楼(—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3.12— ,标准层? :    建筑物内】主要使用功》能,与平面布《置相同的各》楼层 2.3!.13? 夹:层  《   在一》个楼层内以结构板】形式局部增》设的楼层 】2.3.14 架空!。。层     建】筑物中仅以》结构体作为支—撑、无围合外墙的】开敞空间层 !2.3.15 结构!转换层     !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结构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该楼层称为》结构:转换层 》 2?.3.16 设【备层(技术》层) ?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排水、配变【电等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楼层— 2》.3.1《7,。 避难层 》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中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2.3.!18 屋面(顶)】层     【在房:屋顶部屋《面楼板以上由屋面】梁,、拱等大《跨空间构件和支撑】边缘构件组》成的楼层 》 2.3.1】9, 地下室《   《。  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且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1/2者 ! 2.3.》20 ?半地下室   】 , 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等于该房间净高!的1/3《但小于1/2—者, ? 2:.3.21 错层 !    《 指:套内部分空间—的地坪与其余部分形!成高差但该套—内空:间水平?。投影仍为一个层面无!重叠面积的房屋 ! :2.3.2》2 跃层《住宅     】指房屋套内空间跨跃!两,个自然层以上的住宅! , 2.3.2】3 多功能综—合楼   —  指一幢楼内【综合了多种使用功】能其:。共有:建筑面?积,。具有不同的功能【和服务对象只有商】。业,和住宅两部分功【。能的综?合,楼称为商住楼 ! 2.3.24 层!。高  《。   相《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3.】25 净高 —。   ?  楼(地)—。面至上层《楼板结构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 2.?3.26 凸窗 !   ? 为房屋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窗台高度达到—或超过0.45【米的凸出外》墙的窗 2!.3.27 落地窗! ,     窗框】与地:板直接相连的—窗或凸?出外:墙但窗台高度小于】。0.45《米的窗前者为平【台,式落地窗后者为【反,凸式落地窗 】 2.3.2—8 柱  —   指《结构柱即《。为满足建筑物构造】。要求或结构需—要而:设置:。的柱在?具有该柱支》撑的:建筑构件存在—的,情况下去掉该柱则】会危及该《建筑物?性能的使用或—结构的安全装饰柱】、非承重柱以—及柱的?装饰性部分应—除外其?认,定以设计及》规划部门批准的图纸!为准 2.】。。3.2?9 走廊   ! , 建筑物《内设置的水平交【通空:间 ? 2.3》.,30 柱廊   !  有顶盖》和支柱供人》。通行的有柱》走廊 2.3!.31 挑廊—    — 指二?层以上?挑出建筑物外墙体】有围护结构无—支柱的?走廊 《。。 2?.3.32 檐廊】。     建】筑物:。出檐下的走廊 【 , , 2.3.33【 连廊?   《  连接两幢房【屋的走廊 2!.3.34 架空通!廊  》   二层以上连接!两幢:房屋的走廊 【 :。2.:。3.3?5 骑楼《     底层】为有柱廊房》廊道上方建》为,楼房的?一部分一般建于道、!路、街、巷》两,侧 《 2.?3.3?6 :门廊  —   与房屋相连】通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通道支撑【顶盖的?是柱称为门廊 ! 2.3.37 】门斗 》  :  与房屋相连通】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通?道支撑顶盖的是【。实体墙称为门—斗 2.【。。3.38 雨篷【    — 设置在《建筑物出《入口上部的》用于:。挡雨、遮阳的板【或篷 2【.3.39 晒台】(露:台) ?     》指供人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有围护无顶》盖的台面晒台—(露台?),一般应位于建筑裙】房,。屋,。面或建筑顶层或建】筑底层 — 2.3.40 阳!台     】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与房屋—相连、可以》供人:活动或?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 ? , ,2.3.41 【。楼梯  》   是指房屋层】之间供垂直交通用的!。通道 《 2.3》.42 围护结构】 :   ? 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实体如墙体、门、】窗、栏?杆等 《 2?.3:.,4,3 公共开放空【间     指!建筑物中住宅底层下!方的架空层、建筑物!结构:(技术)转换层、】避难层中全天侯【。。开放供公众》。使用的?建筑:。。空,间公共开《放空:间,的认定一般应具备】与,建设用?。。。地周围的城市—。空间密切联系成【有机的整体地上层数!小于7层的房屋、单!一产权的房屋及连体!别墅(?住,。宅)等?建筑形式的架空空】。间不予认定》为公共开放空—。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