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七,条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县(市)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城乡规》划督察员《应当:对派:驻,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情况进—行督察?
第二十九条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
,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三十】条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