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配套设施建设】合同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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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合同?应当明?确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开工:及竣工期限、分期】交付使用《的批:数,。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配套设施建设— ,
第十三条 !开发建设工程规【模较大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发建设单位可—对,配套设?施,进行分期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及:期限应当在配—套设施?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调整分《期建设项目内容【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转让时《其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一并转让》受让人应当在受【让,后十:五日内持转让有效】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约《定完成配套设施【。建设义务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开发建设单位】履,行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 【。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时有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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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三)配套公共建筑和!综合管线总平面竣】工图;
(】四)配套基础设施已!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网!络的相关资料;【
(五—)配套?公共建?筑测绘成果》报告;
《
(六)与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经:完,全,履,行配套设施建—。设合同义《务的开?发建设单位》核,发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配套设施建》设合同义务》的开发?建设单位《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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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单位整改后达到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约】定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核发】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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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供,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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