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配【套设施建设合—同,与管理
【 ?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合同—应当明确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开工及竣工期限、】分期交付使》用的批数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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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开!发建设工程规模较大!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发建》设单位可对配套【设施进行分期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及期限—应当:在配套设施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调整分》期建设项目内—容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
第》十四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转让时其【。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一并转让》。受让人应当在—受让后十五日内持转!让有效?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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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约定完成配套设【。施建设义务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开发建设单位履!行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时有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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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配《套公共建筑和综合】。管线总平面竣工图】;,
(四)配】套基础设施已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网络的相!关资料;
— (?五)配套《公共建筑测绘—。。成果报告《;
(六【)与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的其?他资料
【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经完!全履行配《套设施?建设合同《义,务的开发建设单位】核发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配《套,设施建设《合同义务的开发建】设单位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进】行整改?
《开发建设《单位整改《后,达到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约定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核发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 》
?。 第十八条 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供,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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