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规范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维护【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改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居住【区配套设施是指【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设施包括配套—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建筑配《。套基础设施》是指:居住区内《的道路、公交—。、燃:气、供水《、排水、环卫、绿】化、电力、通信【、路灯、有线电视】网络:等设施;配套公共】建筑是指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基本》单,。元服务、商业—服务等?设施
—本条例所称开发建设!单位包括《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和综合开发实施单】位
本条【例所称?综合开发《实施单?位是指综合开发项】目的建设主体
! 本条例所称综合】开发项目是指政府】组织或者指定对【某一区?域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并通过统《一建设配套》设,施使其?成为成熟的居—住,区建设用地的—工程项目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并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市,、,区、县?(市)?发展改?革、规划、》土地、房管》、城管?、教育、《公安、文化、体【育、卫生、贸易、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能省地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协调
【居住区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按规定交《付使用?住宅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明确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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