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48-2018 建标库

6.12  供电设计

6.12.1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供电技术要求》GB/T15408-2011中图7描述的安全防范供电系统的构成示意图如下:

图7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系统构成示意图

6.12.2  本条对工作现场供电状况调查和用电功耗测算做了规定。

    2  这里应注意不同专业,特别是电气设计专业和安防行业中对用电负荷、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急负载等概念上的不同表述,做好沟通工作。

6.12.3  本条对主电源规划设计做了规定。

    2  主电源是指支持安全防范系统或设备全功能工作的电能来源。主电源通常来自安全防范系统外,也可以由安全防范系统自备。系统主电源包括监控中心主电源和前端设备主电源等。主电源可以是以下形式之一或组合,或其他类型:

        (1)本地电力网(一般为市电网)(通常为AC380V/220V50Hz);

        (2)原电池或燃料电池(用于微功耗系统或移动设备的供电);

        (3)再生能源如光伏发电装置、风力发电装置。

    普通风险单位或部位宜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规定的二级负荷(含)以上的负荷进行主电源配置。当二级负荷(含)以上的负荷配置中含有外配UPS(不间断电源)作为主电源,且市电网与该UPS的切换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T15408-2011的第5.4.4条的要求时,可适当降低供电系统的备用电源的配置(安全可靠性与建设配置经济性的综合平衡)。

    4  本款对市电网接入端的指标做了规定。

        3)这里表达的断电持续时间是指市电网中的双路或更多路供电时可能存在的切换或其他原因的电压跌落情形。这不是安全防范系统或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切换要求。

6.12.4  本条对备用电源和供电保障规划设计做了规定。

    1  安全防范系统或设备的备用电源是指当主电源出现性能下降或故障、断电时,用来维持安全防范系统或设备必要工作所需的电源。

    备用电源可以是以下形式之一或组合,或其他类型:

    (1)UPS,或蓄电池,前者对应输出为交流电,后者为直接输出的直流电;

    (2)超级电容;

    (3)发电机/发电机组。

    应急负载是指安全防范系统中,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持续工作,供电需要连续保障的负载。在安全防范系统中有些关键的设备属于应急负载,例如核心传输设备、视频存储设备等。根据应急负载的分布和抗破坏能力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供电保障方式。当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增强供电系统自我防护能力时,宜选择具有互为热备、多重来源的主电源,备用电源宜多级本地配置。

    备用电源是提高电子防护系统安全等级的前提之一。

    2  在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T15408-2011中规定:

    “主电源、备用电源互为切换的要求如下:

    (1)主电源切换到备用电源时,主电源的输出跌落到输出电压标称值的80%时到备用电源动作恢复输出电压标称值90%以上时的切换时间宜不长于10ms。若负载蓄能续流能力强,或间歇工作,其切换时间宜不超过2s。当备用电源为发电机/发电机组,电源切换时应有保证连续供电的其他措施。

    (2)采用独立供电模式工作的设备,其主电源如电池需要更换时,应有保持原有安全防范系统防护能力或对防护目标进行安全加固或转移的措施。

    (3)市电网作为主电源恢复正常供电时,备用电源即自动退出供电,无切换时间。

    (4)主电源与备用电源的切换动作不应产生明显的电磁骚扰。”

    3  本款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断电开启设备的供电需要特别的重视,以避免断电产生的防护疏漏,执行装置(锁闭阻挡装置等)对应急供电的可靠性要求更高。

6.12.5  本条条文说明如下:

    2  安全防范系统的电能输送可以采用有线方式或无线方式。供电线缆通常独立于信号线缆,特殊情况可以采用信号、供电共用线缆方式,如POE(PowerOverEthernet)。POE不宜用于对固定安装设备或大功率或远距离的供电。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T15408-2011的规定,供电线缆的路由设计要求如下:

    (1)根据负载的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各级配电箱/柜的位置布局;当主电源采用市电网供电时,还应遵循同建筑体内同区域同相电原则确定配电箱/柜的上级电源来源。

    (2)室内供电线缆宜由上级配电箱/柜或本地配电箱/柜以短程线段放射敷设到下级配电箱或安全防范设备。供电线缆不宜长距离沿建筑物外墙敷设。

    (3)室外供电电缆宜采用地下直埋或地下排管方式敷设。供电设备和供电线缆配置实体防护措施,是提升电子防护系统安全等级的基本前提之一。

6.12.7  本条条文说明如下:

    3  在确保系统供电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绿色节能环保的理念,努力提升供电设备等能效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