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施工验收
10.2.1 施工验收应依据设计任务书、深化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等竣工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按表10.2.1列出的检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
10.2.2 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均应复核随工验收单或监理报告。
10.2.3 施工验收应根据检查记录,按照表10.2.1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合格率,给出施工质量验收通过、基本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
表10.2.1 施工验收表
注:1 对每一项检查项目的抽查比例由验收组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大小等决定。
2 在检查结果栏选符合实际情况的空格内打“√”,并作为统计数。
3 检查结果:Ks(合格率)=(合格数+基本合格数×0.6)/项目检查数(项目检查数如无要求或实际缺项未检查的不计在内)。
4 验收结论:Ks(合格率)≥0.8判为通过;0.8>Ks(合格率)≥0.6判为基本通过;Ks(合格率)<0.6判为不通过,必要时做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