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48-2018 建标库

10  工程验收

10.1  验收组织

10.1.1  安全防范工程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10.1.2  工程验收时,应组成工程验收组。工程验收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设施工验收组、技术验收组和资料审查组。

10.1.3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验收组成员,并由验收组推荐组长。

10.1.4  验收组中技术专家的人数不应低于验收组总人数的50%,不利于验收公正性的人员不得参加工程验收组。

10.1.5  验收组应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的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基本通过、不通过。验收通过的工程,验收组可在验收结论中提出建议或整改意见;验收基本通过或不通过的工程,验收组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指出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