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48-2018 建标库

7.3  系统调试

7.3.1  系统调试前,应根据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施工计划,编制系统调试方案。

7.3.2  系统调试过程中,应及时、真实填写调试记录。

7.3.3  系统调试完毕后,应编写调试报告,系统主要功能、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7.3.4  系统调试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本标准第7.2节要求,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对施工中出现的错线、虚焊、断路或短路等问题应予以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2  应按深化设计文件查验已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3  系统在通电前应检查供电设备的电压、极性、相位等;

    4  应对各种有源设备逐个进行通电检查,工作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5  应根据业务特点对网络、系统的配置进行合理规划,确保交换传输、安防管理系统的功能、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并可承载各项业务应用。

7.3.5  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照系统调试方案,对各系统软硬件设备进行现场逐一设置、操作、调整、检查,其功能性能等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本标准第6章的相关要求。

    2  实体防护系统调试应包括活动式的人工屏障、设备、装置的动力电源输入、控制与信号传输、链接、闭锁、止停等。

    3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调试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探测器的探测范围、灵敏度、报警后的恢复、防拆保护等;

        2)紧急按钮的报警与恢复;

        3)防区、布撤防、旁路、胁迫警、防破坏及故障识别、告警、用户权限等设置、操作、指示/通告、记录/存储、分析等;

        4)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联动、复核、漏报警等;

        5)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的其他功能。

    4  视频监控系统调试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摄像机的监控覆盖范围,焦距、聚焦及设备参数等;

        2)摄像机的角度或云台、镜头遥控等,排除遥控延迟和机械冲击等不良现象;

        3)拾音器的探测范围及覆盖效果;

        4)监视、录像、打印、传输、信号分配/分发、控制管理等功能;

        5)视音频的切换/控制/调度、显示/展示、存储/回放/检索,字符叠加、时钟同步、智能分析、预案策略、系统管理等;

        6)当系统具有报警联动功能时,应检查与调试自动开启摄像机电源、自动切换音视频到指定监视器、自动实时录像等;系统应叠加摄像时间、摄像机位置(含电梯楼层显示)的标识符,并显示稳定;当系统需要灯光联动时,应检查灯光打开后图像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7)监视图像与回放图像的质量满足目标有效识别的要求。在正常工作照明环境条件下,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五级损伤评分制所规定的四分要求;

        8)视音频信号的存储策略和计划,存储时间满足设计文件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9)视频监控系统的其他功能。

    5  出入口控制系统调试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识读装置、控制器、执行装置、管理设备等调试;

        2)各种识读装置在使用不同类型凭证时的系统开启、关闭、提示、记忆、统计、打印等判别与处理;

        3)各种生物识别技术装置的目标识别;

        4)系统出入授权/控制策略,受控区设置、单/双向识读控制、防重入、复合/多重识别、防尾随、异地核准等;

        5)与出入口控制系统共用凭证或其介质构成的一卡通系统设置与管理;

        6)出入口控制子系统与消防通道门和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电子巡查等子系统间的联动或集成;

        7)指示/通告、记录/存储等;

        8)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其他功能。

    6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调试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读卡机、检测设备、指示牌、挡车/阻车器等;

        2)读卡机刷卡的有效性及其响应速度;

        3)线圈、摄像机、射频、雷达等检测设备的有效性及响应速度;

        4)挡车/阻车器的开放和关闭的动作时间;

        5)车辆进出、号牌/车型复核、指示/通告、车辆保护、行车疏导等;

        6)与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相关联的停车收费系统设置、显示、统计与管理;

        7)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的其他功能。

    7  楼寓对讲系统调试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访客呼叫机、用户接收机、管理机等;

        2)可视访客呼叫机摄像机的视角方向,保证监视区域图像有效采集;

        3)对讲、可视、开锁、防窃听、告警、系统联动、无线扩展等;

        4)警戒设置、警戒解除、报警和紧急求助等;

        5)设备管理、权限管理、事件管理、数据备份及恢复、信息发布等;

        6)楼寓对讲系统的其他功能。

    8  电子巡查系统调试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识读装置、采集装置、管理终端等;

        2)巡查轨迹、时间、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设置与一致性检查;

        3)巡查异常规则的设置与报警验证;

        4)巡查活动的状态监测及意外情况的及时报警;

        5)数据采集、记录、统计、报表、打印等;

        6)电子巡查系统的其他功能。

    9  防爆安全检查系统调试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传送带速度(通过率)、手动急停(紧急控制)、图像处理显示、不穿透区域报警、计数或危险品图形识别、网络传送实时数据等;

        2)通过式金属探测门的探测灵敏度、通行速度、分区报警方式、报警指示延续时间等;

        3)炸药探测仪的开机时间、探测分析时间、声光报警、报警恢复时间等;

        4)危险液体检查仪对玻璃、塑料、金属、陶瓷等各种常见包装材料中液态物品的非侵入式检测,以及连续探测、声光报警等;

        5)车底成像安全检查系统的成像效果、监视范围、通行速度、报警响应等;

        6)安全检查信息存储策略,检测数据存储时间应满足设计文件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7)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的其他功能。

    10  系统集成联网调试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系统调试方案,开展系统功能、性能、安全性的调试、检查和验证。

        2)根据设计要求,对安全防范管理平台进行如下全部或部分的调试:

        ——系统用户、设备等操作和控制权限;

        ——系统间的联动控制;

        ——报警、视频图像等各类信息的存储管理、检索与回放;

        ——设备统一编址、寻址、注册和认证等管理;

        ——用户操作、系统运行状态等的显示、记录、查询;

        ——数据统计、分析、报表;

        ——系统及设备时钟自动校时,计时偏差应满足相关管理要求;

        ——报警或其他应急事件预案编制、预案执行、过程记录;

        ——资源统一调配和应急事件快速处置;

        ——各级安全防范管理平台或分平台之间以及与非安防系统之间联网,实现信息的交换共享、传递显示;

        ——视音频信息结构化分析、大数据处理,目标自动识别、风险态势综合研判与预警;

        ——系统和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控与故障发现;

        ——系统、设备及传输网络的安全监测与风险预警。

        3)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和各子系统的独立运行。

        4)完善优化安全防范各系统和(或)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功能性能。

        5)系统集成联网设计要求的其他功能。

7.3.6  供电、防雷与接地设施的检查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容量;

    2  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3  当系统采用稳压电源时,检查其稳压特性;当采用UPS作为备用电源时,检查其自动切换的可靠性、切换电压值及容量;

    4  检查配电箱的配出回路数量,零线对地的电压峰值;

    5  检查防雷与接地装置的连接情况、系统设备的等电位连接情况,测试室外设备和监控中心的接地电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