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可维护性设计
6.9.1 在安全防范工程的产品选型、工程施工、备品备件和工程技术文档编制等环节应进行可维护性设计。
6.9.2 产品选型的可维护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前端设备宜采用标准化、规格化、通用化设备以便维修和更换;
2 系统主机结构应模块化;
3 系统前端设备、系统主机和安全管理等的软件应模块化;
4 系统前端设备和系统主机宜具有自检、故障报警、故障代码和日志功能;
5 系统前端设备、系统主机和安全管理软件宜采用标准化通信协议,满足在线监测、故障定位、隐患排查和维护保障的要求。
6.9.3 工程施工的可维护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线路接头应插件化,线端应做永久性标记;
2 设备安装或放置的位置应留有足够的维修空间;
3 传输线路应设置维修测试点;
4 关键线路或隐蔽线路应留有备份线。
6.9.4 备品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所用设备、部件、材料等,宜有足够的备件和维修保障能力;
2 系统软件应有备份和维护保障能力。
6.9.5 工程施工技术文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编制与安全防范工程现场一致的施工图;
2 应整理和归档与安全防范工程项目一致的系统的前端设备、系统主机和安全管理等的软硬件产品说明书、安装手册、维护手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