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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可靠性设计
!
《6.8.1 【安全:防范系统可靠性指】标的分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根据系统规模【的,。大小和用户对系统可!靠性的总要求—应将整?个,系统的可《靠性指标进行分【配;
【
: 2 —系统所?有子系统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应小于其M!TBF分配》指标;
】
》3 系统所使用】。的,所有设备、器—。。材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应小于】其,MTBF《。分配指标
—
《6.8.《2 : ,采用降额设计时应根!据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要求和【关键:环境因素或物—理因素(应力、温度!、功率等)的影响】使元器件、部件、设!备在低于额定值的】状态下工作
】
6.8.【3 采《用简化设计时—应在完成规定功【能的前提下应采用尽!可能简化《的系统结构尽可能少!的部件、设》备尽可能短的路【由,。来完成系统》的功能以获》。得系统的最佳—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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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 ?。采用冗?余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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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系统应采用【储备冗余《设计系统的关键【组,件或关键《设备:应设:置热(冷《)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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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系统主动—冗余设计宜采用【总体并联式结构或】串-并联混合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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