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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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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凡持有本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省】外(含境《外)单位来本—省申请投标的—应,当经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验证其投标资格!后方能参《加投标
第—十六条? 投标单位申请【投标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单位】的简介等材》料
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 (一)自】主编制投标》书、确定《投标报价《;
? (二)【对要求优良等级的】工程提出《。优,。质价格;
【 (《三)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提出工!期补偿费;
】。 (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放,弃,。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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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举、揭【发招标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
【 (《六):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书应】当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招!标单位?按工程项目大—。小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 投标单位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日内退回;】投标单位《中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七日内退回;】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退《出投标?活,动的、中标后逾期】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单位在定标后—逾期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单位返还双倍—保证金?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书【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加盖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密封后》按照规?定时间送达招—标单位
》 》招标单位变更招【。标书部分内容时已】提,交投:标书的投《标单位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要求—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书
》第二十条 投标【单位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者压低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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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单位和招【标,单位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
《 招《标,单位人员《和,评标:小组成员不得作【为投标单位的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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