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五条 凡持—有本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   省外》(含境外)单—位来本省申请投标的!应当:经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验?证其投标资格后方】能参加?投标 ?。 第十?六条 投标单位申请!。投标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单位的—简介等材料 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  (一)自主【编制投标书、确【定投标?。报价;     !(二)?对要求优良》。等级:的工:。程提出?。优质价格《;     (三!)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提》出工期补偿费;【     —(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放弃投标】;  《   (五)—检举、揭发招标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 【 ,   (六)—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书应当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招标单位按—工程:项目大小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投标单—位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日内:退,回;投标单》位中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七日!内退回;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退出:投标活动的、中标】后逾期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单位在【定标后逾《期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单位返还双【倍保:。证金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书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加盖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密封》后按照规定时间【送达招标单位  ! , ,  招?标,单位变更招标书【部,分内容?时已提交投标书的】投标单位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要求: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书 第二》十条 投标单—位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者压低标价】 ,      投【。标单位和招标—单位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  》   ? 招:。标单位人员》和评标小组成—员不:得作为投标单位的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