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招 ?标
: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投资?额,或者建筑《面积以上且》已办理报建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实行:招标但下列》建设工程项目以【及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投《资额或者建筑面【积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 (一)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外捐》资、民工《建勤、以工》代赈的;《
(二)!经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建设—。单位具有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应的建设资质!等级:证书的;
— :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属保【密、抢险、救灾的;!
(【。四)中?小型水利、小型水】电,工程:
第七条》 招标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持有与招!标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资质等级》证书:;不具有相应的【管理资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工作
第—八条 招标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编制》招标书、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
, (二)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
【
: : (三)组织评标小!组;:
(四)!主持:招标活动按照评【标小:组意见确定》中标单位;
】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
》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三个!以上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 ?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工期紧迫的特殊!建设工?程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三个以上!单,。位进行?议标
第》。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招标【单位填写《招标申?请表编?。制,招标书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 (二—)招标?单位发出招标公告】或者邀请书》;
》。 (三《)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申请《书;
《。 (四)招标!单位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
(五!)招标?单位:举行招标会议向投标!单位分发招标—书必要时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并负责答疑;
】
: (六)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书;
《。
《 (七)招标单位】编制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审定;
《
(八【)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小:组;
】(九)招标单位举】行开标会议;
】 (十—)评标小《组评标招《标,单位按照评标小【。组意见确定中标单位!;,
? , (十一)—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鉴证的!中标通?知书
?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招,标,申请书、《招标书和《鉴证中标《通,知书: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完成
!招,。标,书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其中部分内容的招标!单位应当在报—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及时《通知投标单位并重】新确定投标截止时间!由此造成投标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招标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书的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的定额、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审,定招标工程》项目的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会议【举行前完《成标底经审》定后: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密封保?存,
— 招标工程项目【的标底自开》始编制?起至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泄露
【。
第:十四条 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及其《邀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招,标单位人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