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招 标
—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投资额或者建筑!面积:以上且?已办理报建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实行招标但下—。列建设?工程:项目以及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投资额或者建筑!面积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 《。(一)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外捐资、民!工建:勤、以工代赈的;
!
《 (二)经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建设?单位具有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应的》建设资质等级—证书的;
【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属保密、抢险—、救灾的;
】 (《。四,)中小?型水利、小型水电】工,程
第七》条,。 招:标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持有与招】标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资质等级证—书;不具《有相应的管理资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工【作
第八条— 招标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 (一)编制招!标书、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 :(二)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
】 :(三)组织评标小组!;
》 (?四,)主:持招:标活动按《照评标小组》。意见:确定中标单位;
!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三个】以上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 ,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工期紧迫的!特殊:建设工程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三—个以上单位进—行议标
第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招标单位!填写招?标申请表编制—招,标书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二)招标单位发出!招标公告《或,者邀请书;
【 (三)【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申】请,书;
】(四:)招标单位》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
!
(五【。)招标?单位举行招标会【议向投标单》位分发招标》书,必要时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并负责!答疑;
— : ,(六)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书;
! , (七)招标【单位编制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审定;
】。 (八)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小组;
】 (九)—招标单?位举行开标会议;
!
?。。 (十)》评标小组评标—招标单位按照评【标小组意见确定中标!单位;
!(十一?)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鉴证的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招标申请—书,、招标书和》鉴证中标《通知书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完成
》 招标书【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其中部分内!容的招?标单:位应当在报》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及,时通知?投标:单位并?重新确定《投标截止时间由【此造成投标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招标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书的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的定额》、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审定—招标工?程,项,目的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会议举《行前完成标底经审】定后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密封保存
! 招标工程【项目的?标底自开始编—。制起至?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泄露
》
第十四条 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及其邀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招标单位人【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