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变(配)电系统
10.2.1 电抗器安装在主电室内而不采取电磁防护措施时,电抗器的强磁场在厂房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中会因邻近效应及涡流而导致钢筋混凝土基础和钢筋混凝土墙体温度升高,引发火灾,是否安装强迫散热系统是根据设备运行环境温度考虑,故本条规定电抗器安装在室内时,宜有强迫散热系统。“电抗器的磁矩”应根据生产厂家提供的数据确定。
10.2.2 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当防火净距达不到规定值时,应设置防火隔墙。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在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229-2006第5.6.3条中,对油量在2500kg及以上发电厂的变压器作了规定。鉴于冶金工厂变电所的重要性,本条参照该条提出了设置的防火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00h的要求。
10.2.3、10.2.4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及《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的有关条款制定,主要目的是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的安全处置及限制事故范围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