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414-2018 建标库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1  一般规定

8.1.1  消防系统的规划设计应与全厂的规划设计统一考虑,尤其是消防用水、给水管网等更应该与全厂用水统一规划设计,从而降低消防系统的投资,提高消防管理水平。

8.1.6  凡是生产、使用、储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均应配置建筑灭火器。因为有可燃物的场所就存在着火灾危险性,需要配置建筑灭火器加以保护;反之,对那些确实不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建筑,则可以不配置建筑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