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0.1、7.0.2 这两条是在总结几十年来中国钢铁冶金企业火灾案例分析、消防安全系统运行有效性、可靠性分析等经验的基础上,本着系统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钢铁冶金企业的各类主要的防护区域火灾自动报警做出了明确规定。
(1)根据统计,钢铁冶金行业中电缆火灾占了很大的比重,其中有几起造成了巨大损失。钢铁冶金企业内涉及供配电、控制、信号、动力等方面的电缆遍布全厂,尤其在电缆隧(廊)道、电缆夹层、电气地下室、电缆沟和车间内电缆桥架等建筑或区域内电缆密集程度很高,火灾具有发展速度快、扑救困难等特点,另外这些电缆往往贯通全厂,火灾易于蔓延,危害性很大。近年来冶金企业也开始大量采用阻燃电缆,这往往造成人们的麻痹,实际上阻燃或阻止火焰传播的电缆并不意味着该电缆是非可燃的,“在适当的条件下,阻燃电缆会支持自持燃烧”(引自我国《核安全法规》HAF0202附录Ⅷ“电缆绝缘层”)。另外美国的电缆耐火研究也表明:不仅阻燃电缆支持燃烧,而且涉及阻燃电缆的火灾比起非阻燃含聚氯乙烯的电缆火灾更难扑灭。鉴于此,本条对电缆火灾危险场所做了详尽的规定。
(2)钢铁冶金企业电气地下室火灾场景十分复杂,一般包含大量的电缆托架、电气设备,甚至还有油类设备等,一旦发生火灾,危害性很大,因此本标准将其作为重点保护对象,规定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由于不锈钢冷轧轧机使用轧制油的特点,含地下油库和烟气排放系统的不锈钢冷轧机组、含地下油库的大于6000t的油压机组也很容易发生火灾,因此本标准规定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钢铁冶金企业存在着大量的液压润滑油库,常使用的液压油主要是乳化液、脂肪酸脂、水乙二醇等难燃油类,但根据近几年工艺加工精度的要求,可燃液压油得到了更广泛的使用。润滑油多为石油基,闪点(开口)一般高于120℃。根据油库所处的位置、用油量的大小、发生火灾后的危害程度不同,采取了不同的设置原则:
1)油箱总容积指油箱内储存的油的体积。油液总容积指油管廊中油管内所储存油的总体积。地上的封闭式液压站和润滑油站(库)的设置位置包括在地面和高空平台上的。
2)地下的液压站、润滑油库油管廊等,由于处于地下,出现问题不易发现,而且扑救困难,火灾危害大,应设置自动探测报警系统。
3)距离地坪标高24.0m及以上的液压润滑站房(如高炉炉顶液压站等),当其油箱总容积大于或等于2m3时,火灾危险性较大,而且位于高空、扑救困难,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便尽早发现火灾,及时扑救,避免或限制火灾蔓延,减少火灾损失。
4)距离地坪标高小于24.0m的,油箱总容量大于10m3的地上封闭液压站、润滑油库,火灾危险性大,这些场所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对于钢铁冶金企业中大量存在的小型地上液压站、润滑油站,多设置于敞开空间,而且位置分散。另外由于这些场所可燃油少,即使发生火灾影响范围也很小。因此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有条件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钢铁冶金企业中存在较多一般性质的电气室、仪表室,其内部可燃物很少,因此本标准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冶金企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YB/T 4125的相关规定,对于这些场所中屏、柜数量大于一定数量的电气室和仪表室宜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矿区车间变电所及井下变电所往往容量较小,火灾危险性小,且发生火灾时对周边影响较小,人员也不便于监控。因此本标准不作规定,但如果条件允许,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0.3 钢铁冶金企业焦化、耐火、石灰等工艺中均使用煤气等可燃气体,且不同工艺中煤气的成分也会有所不同,例如焦炉煤气含H2约58.8%、含CH4约25.6%、仅含约5.9%的CO,爆炸性可燃气体成分高,而转炉煤气含CO约58.5%、含N2约21.5%、含CO2约15.1%。总体而言,煤气富含CO、C02、H2、CH4、O2等。总结冶金行业以往的成功做法,并参考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063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相关规定,本条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做了规定。
工艺装置包括各工艺内按本标准附录B所示的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属于2区以及附加2区内的所有区域,如煤气净化系统的鼓冷、脱硫、粗苯、油库等工段,苯精制,焦炉地下室,煤气烧嘴操作平台等;储运设备包括符合附录B所示的爆炸危险环境等级属于2区以及附加2区内的储罐区、装卸设备、灌装站等。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要求可以参考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063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相关规定。
7.0.4 对于只有2个工艺厂区的小型企业,宜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另外由于许多新建或改、扩建工程中往往建筑面积十分紧张,工厂设专人管理的可能性很小,不能单独设置消防控制室,根据近几十年来冶金企业的成功做法,此时消防控制室可与其他生产过程的主控制室或中央控制室等合并建设。因为中央控制室、主控制室等长期24h有人值守,并且合并建设便于在火灾时结合生产的实际状况进行消防救灾,统一指挥管理。
7.0.5 多个工艺厂区,工艺复杂,保护对象类型多,火灾的直接和间接危害性较大。为了快速反应,及时处理、控制和扑灭火灾,本条规定对于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应设消防安全监控中心。这样做还有如下好处:第一,实现消防安全系统的集中监控和管理;第二,减少业主的人员和资金投入;第三,便于工厂根据灾害情况进行决策,及时恢复生产。
根据钢铁冶金企业的特点,并结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的相关规定,本条规定了钢铁冶金企业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应具有的功能。与城市119消防指挥系统不同的是:本系统更强调实施监控功能,要求达到远程的监视和控制,目的在于立足自救,提高系统应对速度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