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 防:。雷,和防静电《
【
10.6.1【 钢?铁冶金企业内—厂房、仓《库等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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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2 生产设施中】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的钢板厚度大于等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
《
10.6.3【。 露?天可燃气体、—可燃液体钢》质储罐必须设防雷】接地
【。
10.6.—4, 露天可燃—气体、可燃液体钢】质,储罐:的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
2 【 装:有阻火器的》甲、:乙类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不应装—设避雷?针、线;
—
》 , 3 可燃【气,体储罐、丙类液体】。钢质储罐必》须设防感应》雷接地;
—。
,
4 ! 罐顶设有放散【管的可燃气体储罐应!设避雷针
—
10.6.!5 防雷接地【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其间距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建筑《物,防雷分类的》有关规?定
:。。。
》10.6《.6 防雷接【地装置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建筑物?防雷分类的有关【规定
】10.6.7 】装设:于钢质储罐上的信】号、消防报警等弱】电系:统装置其金》属外壳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配!线电缆宜采用—铠装屏蔽电缆电【缆外层及《所穿:金属:管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
?
:。
10.6.8】 下列处所应有防!静电的接地措施
!
【 1: 易燃、可燃物的!生产装置、设备、储!罐、管线《及其放散《管;:
》
: 2 》 易燃、《可,燃油品装卸站及【其相:连的管线、鹤—管,等;:
,
:
,
,
》3 易燃、可燃油!品,装卸站的铁》道,;
?
【 4 ?。 易爆的粉尘金【属仓(罐)、设备、!管道;
! ?。 5 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
《
,
,
10.6.9【 储罐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储罐】直,。径小于5.0m时应!1处接地;》
】 2 储罐【直,径大于?等于5.0m且【小于等于《20.?0,m时应2《处,~,3处接地;
【
《 : 3? :。储罐直径大于20】.0m时应4—处,接地
】10.6.1—0 管线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需接地的》管线其两端必须接地!;,。
】 2 《。 接地管线的—法兰两侧应用导线】连接;?
》
, 3 — 轻质?油品管线应每隔20!。0.0m~300.!0m设1个接地栓
!
?
,
10.6.11 ! 甲、乙、》丙A类油品(原【油除外?)、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作业场所等【的,下列部位应设有【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
? ? 1 泵》房的入口处》。;,
!。 2: 上储罐的扶【梯入口?处;
【
: 3《 装卸《作业区内上》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
《 4:。 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
10.6.—12 每组专设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
】
,
,1,0.6.13 】输送:氧气、乙炔、煤气】、燃油等《可燃或助燃的气体、!液体管道应设置防】静电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法兰间总电!阻应:小于:。0,.03Ω每隔80.!0m~?1,00.0《m应重复接地进车】间的分?支法兰处也应接地】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1?0Ω
《
?
1:0.6.《14 当金属导体!与防:雷(:不包括独立避雷针】防,雷接地系统》),、电气保护接—地,(接零)等接地【系统:连接时可不设置专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10.6.15 !铁路进入化工产【品生产区和油品【。装卸站之前应—与外部铁路各设【两道绝缘两道—绝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一列车皮的长】度焦化?厂铁路与电气化【铁路连接《时进厂铁路也应绝】缘化工?。产品生产区和油【品装卸站《内的铁路应每隔10!。0.0m重复—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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