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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助燃:气体和燃《气、燃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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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1 煤气!加压站?应在地面上建造【站房下方《禁止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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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2】 :氧气:化验室和使用氧气的!在线仪表控》制室应设置氧浓【度检测装置并应具】。备当氧含量体—积组分大于等于23!%时进行富氧报警】的功能
【
:6.13.3 】助,燃气体和燃气、燃】油设施的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制《氢设施、《发生炉煤《气设施、煤气净化冷!却设施的露天设备之!。间的间距及与其所属!厂房的间距可—根据保证工艺流程】畅通、靠近布置【的原则确定露天设备!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m露天设备【与其所属厂房的【距离:不宜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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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制氧系》统中露天《设备之间的距离【及与其所属》。厂房的间距应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
《。
【 :3 本条第—1款:、,第2款所述系统的】产品储存容器宜按】系统集中布》置其与所属厂—房的间距可根据【工艺需要确定但不】宜,小于3.0m;
!。
,
【4 :。 氧气调《压阀门室和与—。其相连的氧》气,储存:容器之间的间距【可,根据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
5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乙,炔站、电《石库和供气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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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高炉煤气调压】放散、焦炉煤—气调压放《散、转炉和封闭铁】合金电炉煤气回收切!换放:散,应设置燃《烧放散装《。置及防回火设施在】。燃烧放散器30【.0m以内不应【有可燃气体》的放空设施;—煤气燃烧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应低于》50.0《m;放散时》应,设置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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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的【制气、供气、—调压阀间应在—房间底部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散发】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的?制气、?供气、调压阀间【应在房间上部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房?间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排风!口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
》 ?。8 燃油库—和液化石油气—。罐围堤内的地面排水!燃油泵房和液化石油!气管沟的排水—应,设置:水封井等密封隔【断设:施;
! 9《 液化石油气【球罐的钢支柱—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
6.13.4【 燃?气的净化和加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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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燃气电除尘—装置应设《置氧含量报警装置和!煤气爆炸泄压装【置;
?
【 , 2 燃气加压机!入口应?设置低压报》警装置和与低压【报,警联动的燃气切【断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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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煤气】干法布?袋除尘喷吹介质、输!。灰气:源应为氮气、净【煤气等气《体,严禁使用压缩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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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5 使用】燃气的设施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烧嘴时】应在空气管道上设置!泄爆阀;
【
《 2 使用】。氢气的热处理—炉应设置氧》气分析仪以及—显示和?。报警装?置、氢?气供应自动切断【。装置、氮《气,吹扫:放散装置;
【
】3 ?使用燃气的炉—、窑点火器》宜设置火焰监—测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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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钢材切割【点采用乙炔气—体时:应设置岗《位回:火防:止器;采用其—他燃气介《质时宜设置》岗位回火防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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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炼钢连铸—工序用?于,切割的氧气、—乙炔、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的管道】上宜设置紧急—切断阀
【
6.13—.6 车间供【油,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设置在《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应靠?。厂房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屋顶与厂】房隔开车《间供油站的》存油量对于》甲、乙类《油品不应大》于车间一昼夜的【需用量且不宜—大于:2m3;《对于闪点不低—于60℃的柴—。油不宜大于10m】3;重油的存—油量不应大于—。30m3;
】
《 2《 储存甲、—。乙类油品的车间供】油站应为《。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并》应设有直《通室外的出》口和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 , 3 地上重!油泵房和地上重柴】油,泵房:的正常通风换—气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5次/h—和6:次/:h计算地下》。油泵房的正常—通风换?气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0?次/h?计算;
《
!4 : 车:。间供油站的其他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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