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 助燃气体和燃!气,、,燃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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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1 】 煤气加压站应在】地面上?建造站房下方禁【止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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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2 ? 氧气化验室和使】用氧:气的:在线:仪表控制室应—设,置氧浓度检测—装置:并应具备当氧含【量体积组分大于等于!2,3%时进行富氧【报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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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3 》助燃:气体和燃气、—。燃油设施的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制氢设【施、:发生炉煤气设施、煤!气净化?冷却设施《的露天设备》之间的间《。距及与其所属厂房】的间距可根据保证工!艺流程畅通、靠近布!置,的原:。则确定露天设—备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m露!天设:备与其所属厂房的】距离不宜《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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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制氧《系统中露《天设备?之间的距离及与其】所属厂?房的间距应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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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条第1】款,、第2款所述系【统的产?品储存容器宜按系统!集中:布置其与所属厂【房的间距可根—据工艺需要确定【但不宜?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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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氧气】。调压阀门室和与【其相连的氧气储【存容器之间的间距】可根据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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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乙炔!站、电石库和—。供气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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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高炉煤【气调压?放散、焦炉》煤气调压放散、转】炉和封闭铁合金电炉!煤气回?。收切换放散应设置】燃烧放散《装置及防回火设【施在燃烧放散器30!.0m以内不应有】可燃气体的放空设】施;煤气燃烧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应低于《5,0.0m《;放散时应》设置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
! 7 —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的制气、供气、【调压:阀间:应在房间底》部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散发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的制气—、供气、《调压阀间应在房间】上部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房!间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排风口【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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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燃油库和—液,化石油气罐围—堤内的地面》排水燃?油泵房和液化石油气!管沟的排水应设置水!封井等密《封隔: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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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液化石油气—球罐的钢支柱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
6.13.4【 燃气的净—化和加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燃气电除》尘装置应设置氧【含量报警装置和煤气!爆炸泄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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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燃气:加压机入口应—设置低压报警装【置和与?低压报警联动的燃】气切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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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煤?。气干法?布袋除尘喷吹—介质、输灰气源应】为氮气、《净煤:气等气体严》禁,。使用压缩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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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5 !使,。用燃气的设施—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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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烧《嘴时:应在空?气管道上设置泄【。爆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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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使!用氢:气的热?处理炉应《设置:氧气分析仪》以及显示和报警装】置、氢气供应自动】切断装置、氮气吹扫!放散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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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燃《气的炉、《窑点火器宜设置火】焰监测装《置;:
! 4 钢材—切割点采用乙炔【气体时应设》置岗位?回,火防止器《;采用其他燃气介】质时:宜设:。置岗位回火防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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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 炼钢?连铸工序用》于切割的氧气、乙】炔、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的《管道上?宜设置?紧,急切断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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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6! 车间供油—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置在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应靠厂房!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屋顶与!厂房隔?开车间供油站的存】油量对于甲、乙【类油品不应大于【车,间,一昼夜?的需用量且》不宜大于2》m3;对于闪点不】低于:60℃的《柴油:不,宜大于1《0m3;重》油的:存油量不应大于【。3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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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储存?甲、乙类油品的【车间供油站》应为: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并应】设有直通室外的【出,口,和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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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地上重油泵房和地】上重柴油泵房的正常!通风:换气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5次/h和6次】/h计?算地下油泵房的【正常通风换》气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0?次/h?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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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车间!供油站的其他—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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