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414-2018 建标库

6.7  炼钢

6.7.1  铁水、钢水、液态炉渣作业和运行区域的工艺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水、钢水、液态炉渣、红热固体炉渣和铸坯等高温物质运输线上方的可燃介质管道和电线电缆,必须采取隔热防护措施;

    2  装有铁水、钢水、液态炉渣的容器,必须用铸造级桥式起重机吊运,并应防止该区域内的地面积水;

    3  在铁水、钢水、液态炉渣作业或运行区域内的地表及地下不应设置水管、氧气管道、燃气管道、燃油管道和电线电缆等,必须设置时,应采取隔热防护措施。

6.7.2  主体工艺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炉主控室的观察窗和门不宜正对转炉炉口,无法避开时,观察窗应设置能移动的安全防护挡板;电炉主控室的观察窗和门不得正对电炉炉门;转炉、电炉、精炼炉与连铸的主控室前窗应采用双层钢化玻璃;电炉炉后出钢操作室的门不应正对出钢方向,窗户应采取防喷溅保护措施;

    2  转炉氧枪和副枪以及炉外精炼装置顶枪的冷却水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应有监测,并应设置事故报警信号;系统中应设置氧枪与转炉、副枪与转炉、顶枪与炉外精炼装置的事故联锁控制;

    3  电炉的水冷炉壁和炉盖、炉外精炼装置的水冷钢包盖的冷却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应有监测,并应设置事故报警信号及与电炉供电的联锁控制;

    4  氧枪的氧气阀站、由阀站到氧枪软管的氧气管线,宜采用不锈钢管;采用碳素钢管时,应在与软管连接前设置阻火铜管;

    5  竖井式电弧炉的竖井停放位下方,不应布置氧气与燃料介质阀站、管线及电线电缆;必须布置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6  转炉煤气回收系统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连续检测与自动控制装置,当煤气中的氧含量超过2%时,应能自动打开放散阀,并应能保证煤气经点火燃烧后排入大气;

    7  电炉炉下炉渣热泼区的地面与周围应采用铸铁板设置防火围挡结构,其上方电炉工作平台应采取隔热防护措施,热泼区的地面应避免积水;

    8  钢包升降的循环真空脱气精炼装置应采取防止漏钢钢水浸入地下液压装置的措施。

6.7.3  严禁利用城市道路运输铁水、钢水、液渣等高温冶金溶液。

6.7.4  厂内无轨方式运输铁水与液渣时,宜设置专用道路。

6.7.5  直接还原铁、镁粉、镁粒等具有自燃特性的材料贮仓应设置氮气保护设施。

6.7.6  增碳剂等易燃物料的粉料加工间必须设置防爆型粉尘收集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