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工艺系统
】
【6.1 》采矿和选矿
!
6.1.1! :井(坑)口》处的:建(构)筑物—构件:宜采用不燃烧体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井?塔(:井架)?、提升机房和—井口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 2 《空压机?室、机修间、井口仓!库和办公室等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
:
6.1》.2 ?。 地下矿井(含露天!矿,平硐溜井系》统,和井下带式运输系】统)应设置2个【及以上的出》口
《
6.》1.3 矿井井】。筒、巷道及》硐室需要支护时【宜采用混凝土—。锚杆、?锚网及钢《。材支架当《采,。用,木材:支架时木材支护【段,应采取?防火措施
!。
6.?1.4 》井下桶装油》库应布置在井—底车:场,15.0《m,以外且其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井下油库》。。与主:运输通道的连接【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且不【应,与,易燃:材,料,共,用,一,个硐室
!6.1.5 【对于容易自燃的矿山!其采矿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必须采】用后退式回》采,并宜采用黄泥灌浆或!充填采?矿法;
《
:
— ,2 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
—
,
:
3 】 ,回采必须专设降温水!管及增设降温风机】;
《
:
? , 4 通向采【空区的废旧坑道【应,及时密?闭
?
《6,.,1.6 选—矿焙:烧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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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焙烧《竖炉进料口及两侧】排料:口附近应《。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
《
》2 输送冷却后焙!烧产品的带式输送】机当:焙烧产品高于80℃!。、低于150℃时应!选用耐热《型输送带;》焙烧产品高》于1:。50℃、低于2【。00℃时应选—。用耐灼烧型输送带;!
,
》 3》 还原窑排—烟管路应设置在【线烟气成分分析装】。置,和一氧化碳超—限,报警装置电》。除,尘器应设置防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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