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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法律以及本办法的!规定拒不交》还应:当,依法收回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还;逾【期,。仍不交还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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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截留【或者挪用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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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依法?确定:储备:土地的收购、—供应价格或者补偿标!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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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依法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实?施,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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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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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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