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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六章 储备资金【 第二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资【。金来源包《括 : 《  (一)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 (二)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收—入中安排的资—金; 《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   —。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  (五)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 第】二,十,三,条 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    土】地储备?机构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 《 第?二,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资金专项用于—储备土地的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以及《前,期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 第二《十五条 国有建【设用地储备》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储备: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土地前期【。开发费和有关税费】的支出 》    — 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安排并】与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 ?第二十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资金管理以及!。储备土地成》本核算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资?金使用?。情况、国有建设用】地储备的成本开支情!况以及?土地储备机构的【财务状况等定—期进行核查、审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