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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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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初步评审的【程序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进行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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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见附表1)
【 《 技术标为暗—标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第十五】条 《资格:性检查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保证金进行检】查和:评价(附《。表2)
》 :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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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 (二)、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三)、?。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的】;
【 (四)、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
:。第十六条 【符合:性检查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响:应性进行检查—和评价?(附:表3)
—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
: ? (: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
《 (二)、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 ,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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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五,)、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条件《和要求的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认定资【格性、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附表4)《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认定?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可以—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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