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 燃气使用
—。。
第二十五【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按时缴纳燃】气费为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活动提供方】便
:
,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 》 燃气用户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与,本,地燃:。气气源不相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
【(二)未《通过:燃气供应《单位的燃气计量表】具而在燃气输配管网!上直接安装燃—气器具或《采用其它方》式盗用?燃气;
》 (三)【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户内燃气》设施或将燃气—。管道悬?空、砌入《墙体、封闭在密闭空!间内、自行开栓用气!;
》 (?。。四)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 (五)【。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
》 , (六)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
!(七)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 (八)擅【自将生活用气改为】生产经营用气;
!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七条 】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
《 非居民》燃气用户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 管道燃《气用户确需改—变,燃气用?途, 需要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设!立举报和投》诉信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质!量、价格和服务【的,。举报与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