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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五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按时缴《纳燃气费为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活动提供方便!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 燃气用户】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与本地《燃气气?源不相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
(【二)未通过燃—气,供应单位的燃气计量!表具而?在燃气输配管网上】直接安装燃气器【具或采用其它方【式盗用燃《。气;
《。 (》三)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户内!。燃气设施或将燃气管!道悬空、砌入墙【体、封闭在密闭空间!内,。、自行?开栓用气《;
? (四)【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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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
》 ,。(六)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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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 (《八):擅自将生《活用:气改为生产经营用】气;: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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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 :。 非居民》燃气用户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第二十八《条 管道燃—。气用户确需改变燃】气用途, 需—要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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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设立举报和投诉信!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质量、价格【和服:务的举报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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