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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五!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按时缴纳燃气费!为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活:动提供?方便
—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 :燃气用户《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与本地燃】气气:源不相?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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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通过《燃气供应单位—。的燃:气计:量表具而在》燃,气输配管网》上直:。接安:装燃气?器具或?采用其它方式盗【用燃气;
— (》三):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户内燃气《设施或将燃气管【道悬空、《砌入:墙体、?封闭在密闭》空间内、自行开栓】用气:;
(】四)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 (五)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
(六】)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
《 (《七)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八:),擅自将生活用气【改为生产经营用气】;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 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 非居民燃气—用户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管道燃气用【户确需改变燃气用途!, 需?要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
第二十九条】 ,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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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设立举—报和投诉信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质量!、,价,格和服务的举报与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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