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 燃气使用 】 第二?十五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按?时缴:纳燃气费为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活动!提供方便《  ?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 第二十六》条 燃气用户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与本地?燃气气源不相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     —(二)未通过—燃气供应《单位:的燃气计量表具【。而,在燃气?输配管网上》直接安装燃气—器具或采《用其它方式》盗用燃?气; ?   ?。  :(三)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户内【燃气:设施或?将燃气?管道悬空、砌入墙】体、:。封闭在密闭空间【内、自行开栓用气】。;     (四!。)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 ,    《(五)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   —  (六)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     (七)!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  :。(八)?擅自将生《活用气改为生产经营!用气; 《    《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    《  非居民燃气用户!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管道燃气!用户确?需改变燃气用—途, 需要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 ,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  :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设立举报和投诉信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质量、?价格和服务》的,举报与?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