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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工程建设
第!六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市燃气》。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本区!燃气发展规》划经市燃气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 经批准—的燃气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因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程:序报: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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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燃气工】程选址意见》书之前应当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以及燃气】经营网点《的布局应当符合【城市燃?气事:业发展规划经—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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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应当?。依法经?过安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燃气工程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未经法定机构审查】核准不得使用
第!。。八条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燃气【工程建设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九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监督
】 ,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文件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因施工或》抢修对?市政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绿化】等造成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按照规划铺设【燃气管?道需通?过庭院和建筑物、】构筑物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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