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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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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市燃气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本区?燃气发展规划经市燃!气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 经批准的燃气!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因》。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程序报送审》批
?。。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燃气工程选!址意见书之》前,应当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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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以及燃气经营!。网点的布局应当【符合城市燃气事业】发,展规划经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 燃气工程—应当依法经》。过安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燃气?工程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未经《法定机构审查核【准不得?使用
《第,八条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燃气【工程建设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九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监督
】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文件?。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因施工或抢修对!市政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绿!化等:造成: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按照规—划铺设?燃气管道需通过庭】院,和建筑物、构筑【物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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