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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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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市燃气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市燃气?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本区燃】气发展规划》经市燃气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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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燃气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因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程》序,报送审批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燃气工程选址意【见书之?前应当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以及【燃气:经营网点的布局应】当符合城市》燃气事业《发展规划经》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 燃气工程应—当依:法经过安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燃气工程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未经法定机!构审查核《准不得使用
【第八条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燃气工程建—设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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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监】督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文:件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因施工或抢!修对市政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绿?化等造成《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按照规—划,铺设燃气管道需通过!。庭院和?建筑物、构筑物【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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