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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回购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回购资金的来源为:!
?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
【 (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 (三》)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政府分成《收入:。中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 (四)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中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 ,。(五)出租车—道路经营权出让【收入中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 : (六)其—。。他可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回《购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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