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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回购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回购资《金的:来源:为: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
【(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三)!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政府分成【收入:中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 , (四)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中】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 (五)出租!车道路经《营权出让收入—中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六)!其他可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
第:二十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回购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市《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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