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回!购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基础设施】实行政府回购制【度和回购计划管【理市城投公司—应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回,购计划,在项—目建设?开工:之前与?市财政局《签订回购协议回购】。协议应明《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时间、质量要求】及担:保措施?、工:程造价?、回购价款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 第十?六条 回购》。价款为工程造价(市!财政局批复的工【程竣工决算》额)和?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的工程投【资,利润(最高不超【过,工程:总投:资额的5%),【具体数额由市财政局!与市:城投公司在回购【协议中明确》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市城投》公司应及时将工【程项目?移交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移—交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 :     (二)】工程结算文件;【 ,   ?  (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   (《四)工程《质量缺?陷及需维修项目【核定:表; 《    (五)工程!技术:资料 《   ?  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收到市城投公司移交!的,城市基础设》施后,应《同时向城投公司【出具:资产接收证》明 第《十八条? ,市城:投公司申《请资产回购》时,应向《市财政局《提交以?下资:。料: ?     》(一:)资产回购申请【报告:;     【。(二)市城投公司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回购协议【;, , ,   ? (:三)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四)市财政【局下达的项》。。目工:程财务决算》批复报告; 【    (五)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或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市】基础设施资产接收证!明,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接到市城投公】司的回购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应及时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回—购审批意见后,【按市政府意见执【行同意?。回购的,及时—。将回:购资金拨付市—。城投: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