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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回购: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基—。础设施实行政府【回购制度和回—购计划管《理市城?投公司应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回购计划—,,在项目建设》开工之前与市财政】局签:订回购协议回购【协议应明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时间、质!量,要求及担保》措施:。、工程造价、回【购价款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六条 回】购价款为《工程造价(》。市财政局批复—的工程?竣工决?算额)和《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的工程投!资,利润(最高不超【过工:。程总投资《额的:5%)?,具体?数额由市财政局与市!城投公司在回购协】议中明确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市城投公司—应及时将工》程项目?。。移交: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移交【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  —   (二)工【程结算文件; 【 ,    (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     (—四)工?程质量缺《陷及需维《修项目?核定表;   】  (五)工—程,技术资料 —   ?  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收到市—城投公司移交的城市!基础设施后,应同时!向城投公司》出具资产接收证明 ! ,第十八?条 市城投》公司申请资产—回购时?,,应向市财政局—提,交以下资《。料:    【 (一?)资产回购》申请报告;》   《  (二《)市城?投公司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回购【协议;  —   (三)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四)市?财政局?下达的项目工程财务!决算批复报告;【     (五】)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或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市基础设施资产【接收证明《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接到市城投公司!的回购?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应及:时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回购审批意见—后,按?市政:府,意见执行同意回购的!,及时将回购资金拨!。付市城投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