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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回《购,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基础【。设施实行政府回购制!度,和,回,。。购计划管理》市城:投公司应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回—购计划,在项目建设!开工之?前与市财《政局:签订回购《协议回?购协:议应:明,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时》间、质量要求及担保!措施、工《程造价、回购价【款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六条 回购价款【为工程造价》(市财政局批复的工!程竣工决算额)【和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的工程投资【利润(最高不超过工!程总投资额》的5%?),具体数》额由市财《政局与市城投公司在!。回,购协议中明确
【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市城投公司应】。及时将工《程项目移交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移》交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
(!二)工程《结算文?件;
【。 (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四!)工程?质量:缺,陷及需维修项目核定!表;
(!五,。)工程?技术资料
— : 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收到市—城投公司移交的城市!基础设?施后,?应同时向城投公司出!具资产接收》证明
第十八【条 市城《。投,公,。司申请资产回—。购时,应向市—财政:局,提交以下资料:【
: 《(一)资产回购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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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城:投公司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回购协议—;
? (》三)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四)市财《政局下达的项—。目工程财务决算【批复:报告;
》 ?。。 (五)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或?。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市基《础设施资产接收证】。明,。。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接到市城投】公司的回《购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应及:时,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回购审批意见后【,按:市,政府意见《执行:同,意回购?的,及时将回—购资:金拨:付市:。城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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