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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悬索偏角—处,理方法 《 》 B.9.1  !悬索偏?角测量在测船或测】桥,、缆车上用铅鱼测】深时可采用扇形【量角器直接量读偏角!在缆道上用铅—鱼测深时应采用经纬!仪、望远镜》或,其他:措施测记其》偏,角值:。 B.】9.2  当悬索偏!角大于10°时应进!行偏角?改,正湿绳长度改正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 式中LH》。湿绳长度(m);】 — ,    《    《 H水深(m—);  !。    《。     θ悬索偏!角(°?)指悬?索支:点沿悬索切线—与铅垂线的夹—角; 】。       【   ?η相对水《。深; 】      — , ,  KH《改正系数; !  ?  : , , ,    △L湿绳改!正值(m); 】 ?    《       【P流速分布参数;】    !  :  :   β冲力—参数 】。B.9.3 — 冲力参数β值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式中G铅鱼重!量,(kg); —   【       【 d′测《深时:实际使?用,的悬索直径(mm)! —B.:9.4  测深偏角!改正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直,接,观测湿绳长度当偏】角,大,于10°《。时应按附录E—查算湿绳长》度,改正值; 》  — ,  2 《。 ,。采用计?。数器或游尺计—数法观测湿绳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改正》  【  :     》1)当?偏角大于10°悬索!支点:至水面的《高差(Z△》)与测得《水深的比值小于表B!.9.4下绳长度改!正条件的规》定时可不作干绳长】度,。改正但应《作湿绳?长度改正; 【 表B.【9.4  干—绳,长度改正条件— : 》   【      2)】当偏角大于1—0,°,悬索支?点至水面高差与【测得水?深的比值大于表【B.9.4干—。绳长度改正条件的】规定数字时干—。。绳长度和《。湿绳长度均应—。作改正; — ,       ! , 3)当偏角小于1!0°且干绳长度改正!数超过水深的1%】~2%时可不作【湿绳长度改正但应作!干,绳长度改正; 【 《。         !4)干绳长度改正值!应按下式计》。算 》 ? 《。  :   式中Z—△悬索支点至水面】高差:。(,m); 【 :      —   ? △d干绳长—度改正值(》m); —   》    《    θ铅鱼下】放至河底时的—悬索偏角 【 , :    3 — 改正后的水深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d改正后的水】深(m); — 《。         !  Lc铅鱼由【水面:下放至河底时计数器!测记的水《深(m)《。;   !        】△w湿绳长度改【正,值(m) 》 : B.9.5】 , 缆道测流的偏角】改正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悬索偏斜及支点变】位,抬升:等引起?的位移?其改正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 【    式》中△t位《移改正值(m); ! ?     — ,。     θ0【铅鱼下放至水面【时的悬索偏角(°】); ? , ,   》   ?     fx主】索距端?点c处的加》载垂度(《m,); 【      — ,    m》。0缆道参数;— ,     !  :    fm主索加!载最大垂度(m【); 《      !     L主【索跨度长(m)【; 《 :     》      Pv】集中:荷重(kg》);  !      —   q主索单位长!度重量(kg/【。m):;  】 ,        k!偏角系数; — 》        】。。  q′工作索单位!长度重?量(k?g/m?。。。); 》      】。     F行车及!附,属物重?量(kg) 】     2 ! 缆道测深的—干绳改正当水面【偏角大于5°—时,应按下式进》行改正 【  ! ,  式中△′d【缆道测流干绳改正数!(m)?; :   【  :3 : 缆:道测流水深的—总改正数应按下式进!行改正 【 【。     式中d】缆道:测流干绳改正数(】m): 《   《  4  在水深】、流急、漂浮物多】等困难条件下采用】副索拉偏副索的位置!应适宜其最低点高】出设计洪水位不宜太!大主:、副索?的水平距离不宜太近!且测深铅鱼的重量】不宜过小应保—证起重索《与循:。环,索的垂度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水文—缆道测验规范S【L 4?43:的规定要求》并能在拉偏力的作】用下使?悬索:偏角控制在精—度,允许范围内 】 B.9.6】  流速《测点定位的偏角改】正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  1  水面、】河底测点的湿绳长度!可直接观测》其余:测点的湿《绳长度应等于该点】的相对?水深与?湿绳总长度的乘积冰!期的冰底、》冰花底及河》底测点的湿绳长【度可直接观测其余测!点的:湿绳长度应等于该】点,自冰底或冰》花,底,算起:的相对水深与有效湿!绳总长度的》乘积再加水浸冰【及,冰花总厚度之和;】 《    》 2  《用计数器或游尺读数!悬索偏角小于1【0°:或悬索支点至水面的!高差与测得水深的】比值小于表B.9】.4的规定时其【测点定?位,方法同本《条第1款; 】  《  : 3  用》计数器?或游尺读数当—悬,索偏角?大于10°且悬索】支点至水面》的高差与测得—水深的比值大于【表B.9《。。.4的规定时可采】用“试?错法”?进行:测点定?位当测?速顺序由河底提向水!面时则?先根据各相邻测点】湿绳长?度之:差初:步定出转移》测点位置的计数器】或,游尺读数《将仪器转《。。移至:预定测点重新量【。读悬索偏《角,。。与前一测点》偏角比较当》相差超过精度允许范!围时应查算两次偏】角对:应的:干绳:改正差调整仪器位】。置如此反《复数次直《至,符合全精度要求【。为止; 】。   ?  :4,  缆道《测速定位可采—用“一次定》位法”在确定测【。点,计数水深时应—将测点偏《角可能发生的变【化及可?能产生的各项垂直】偏距预作改正 ! , :B.:9.7  偏角改】正有关数《值可由?。。本规范附表D偏角改!正表查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