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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组成及归集 !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以下《资金组成 【    (一—)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资金 【     1— ,、财:政预算内《拨款:项,目 ?    (》1)年?初财:政,预算安排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 ,   ?。  (2)年内财政!追加安排的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 2: 、:事,业单位及《其它预算外收入; ! ,    3》 、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收入、竣工项【目结余资金、包干】。结余收入和城建资金!存款利息; 】   ? (二)城》市建设税费收入 】     1 【、土地出《让净收益《; :     》2, 、城市建》设维护?税;    【 ,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建》。设,部分; 《     4 、城!。。市供:。电附加费;  】 ,  5 、超—标排污费用于城市】建设部?分,;   》 , ,6 、污水》处理费全部; 【   ?  7 、绿化费】。、,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和绿化延!误费的全部;— :    《8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     9【 ,、环境卫生费;【     1【0 、垃圾》。处理费;  【  : 11? 、市直公管房房】改资金中用于城建部!分资:金;    【 12 《、,交通规费改为燃油税!后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13 、城市—超计划用水加价收入!; :     14【 、城市管道燃气初!装费用于城建部分资!金;  》。   1《5 、防洪保安【资金留地方部分【 ,。     (三)!城市公共资源—经,营,性收入 《     1 、】城市土地有》。偿使用权收入;【   《。  2 、城市出租!车,经营权收入; 】。    3》 、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收入;  — ,  4 、城—市,地热经营《权收入;《     5【 、城市广告经【。。营权:收入; 》    6 —、城市各项公—共设施冠名权收入】; ? ,  : 7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收入; —    8》 、城市道路桥梁】和其它市《政公:共设施收费权收入】;     9】。 、市城《投公司经《营收入    ! (四)上》级,、部门拨款》及其它    】 1 ?、国家拨、》贷款(含国债—资金)投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资金; 》。     》2 、各行政部门向!上争取?用于城?市建:设的拨款;》     3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通的—所有资金《;     4 !、社会各界对—城市公益事业的【各类捐款、集—资;:     —5 、城市建设以资!代劳资金; 【    6》 、发行城》市建设?。债券融通《的,。。资金;  —   7 》、其:它可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第六条 ! , 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由》中心在银行开设 】“ 专项《资金财政专户— ” 筹集》和拨付专项》资金: 第《七条 市财政】部门对第五条中【所涉及的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和,现行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办法全部纳入!财政金库或》预算:外资金专库通过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管理!并,及,时拨入中《心 :“ 专项资金—财政专?户 ” 【第八条 》 专项资金的征收】划,转方式 《。   ? , (:一,。)对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收入进—度每月拨付一次拨】入中心的 》“ 专项资金财【政,。专,户 ” —  :  (二)行政性收!费,的各类收入其—征收渠道不变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维:护税、市直》公,。管,房房改资金按—。。原征收渠道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收取?;城市供电附加【费由:市电力部《门收取?;超标排污费由市环!境保护局收》取;绿化费》、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绿化延误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环境卫生【费、垃圾处理费、】。城市超计划用水【加价、城市管道【燃气初装费由市【。建委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收取;!交通规费改为燃【油税后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由!。。市交通局收取;【防洪保?安资:金由市水利局收取】以上收费每月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比例!拨入中心 “— 专项资金财政专】。户, ”   【。  (三) 城市】公共资源经》营权收?。入由城投公司委托】相关职能部门—代收并及《时缴存国库或—预算:外资金专户扣—除,由,财政部门《按部门预算规—定核定相关代—征部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后由财政部—门拨入中《心 [FS:—PAGE]》 “: 专项资金财政专】户 ” 》   ?  (?四)国家拨、—贷款(含《国债资金)以及融】通的专项资金由受】拨(贷)款方、【融资方直接存入中心!。 “ 专项资金【财政专户 ” (】国家投资专》项资:金除外)   】  (五)社会各】界对城市公益事业】的各类捐《款和城?市建设以资代劳【。资金:由,按受捐资《单,位或受?资代劳单位按规定直!接存入?财政国库《后划入中心 —。“ 专项资》金财政专户 —”   —  (六)市级【财政收入中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和政府专项收】入由市财《政局及时划入中心】 ,。“ 专项资金—财政专户 ” 】。    《 (七)其他—可用于城市建设【的非财政性资—金,由,资金筹集《方将资金转入 【“ :专项:资金财政专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