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组成及归集】 ,
第》五条 《 专项资金由以下资!金组成
— ? (一)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资金
】。 1 、《财政预算内拨款项目!
(【1)年初财政预【算安:。。排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
(2】。)年内财政》追加安排《的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 2:。 ,、事业单位及—其,它预算外收》入;
?
3 、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收:入、竣工项目—结余资金、》。包干结余收入和城建!。资金存款利》息;
!(二)城市建—设税费收入
—
1 、土!地,出让:净,。收益;
【 2 、城—市建设维《护税;
《
: 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建设部!分;:
—4 、城市供电【附加费;
》
,。 , 5《。 ,、超标排污费用【于城:市建设部分;
】 6 、污】。水处理费《全部;
!7 、绿化费、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和绿化延误费的全部!;
》 8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
!9 :、环境卫生》费;
《 1》0 、垃圾处理【费;
?
?。 11 、市【直公管房房改—资金中用《于城建部《分,。资金;?
1【2 、交通规费改为!燃油税后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1【3 、城市》超计划用水》加价收入;
】 : ,14 、城市管【。道燃气初装》费用于城建部分【资金;
!15 、防洪保【。安资金留地方部分】
:
(三【)城:市,公共资源经营—。性收入
】。 1 、城》市,土地有偿使用—权收入;
】 2? 、城市出租—车经营权收入;【
—3 、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收入;
【 4 、城—市地热经营》权收入;
! 5 、城市广告经!营权收入;
—
《 6: 、城市各项—。公共:设施冠名权收入;】
》 7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收入;
— 8 、城【市道路桥梁和其它市!政公共设《施收费权收入;【
9 、!市城投公《司经:营收入?
(】四,)上:级、部门拨款及其】它
?。 1 、国家!拨、贷款《(含国?债资金?)投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资金;
— 2《 、各行《政部门向上争取用】于城市建设的拨【款;
【 3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通的所有资金;】。
》 4 、社会—各界对城市公益事业!的各类捐款、集【资,;
【5, 、城市建设以资】代劳资金;
! 6 、》发行城市《建,设债券?融通的资《金;
【 7 ?、其它可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第六条 》 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由中心在【银行:。开设 “ 专项资金!财政:专户 ” 》筹集和拨付》专项资金
第七!条 : 市财政部门对】第五:条中所涉及》的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和现行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办法全部纳!入财:政金:库或预算外》资金专?库通:过,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管理并及时拨入!中,心 “ 《专项:资,金,财政:专户: ”
第八】条 ? 专项资金的征收划!转方式
】 (一)对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收入进度【每月拨付一次—拨,入中心的 “— 专项资金》财政专户 ”
!。 《(二)行政性收费的!各类收入其》征收渠道不》变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维护税、市直!公管房房改资金按原!征收渠?道,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收取:;城市供电》附加费由市电力【部门收?取;超标排污费由市!环境保护局收取【。。;绿化费、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绿化延误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环境卫!生费、垃圾》。。处理费、城市超计划!用水:加价、城市》管道燃气初装—费由市建委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收取;】交通规费《改为燃?油税后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由《市交通局收取;【防洪保安资金—由,市水利?局收取以上收费【每月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比例?。拨入:中心 “ 专项【资金财政专》户 :”
《 《(三) 城市—公共资源经营—权收入由城投公【司委托?相关职能部门代收并!及时缴存《国库或预算外—资金专户《扣除由?财政部门按部—门预算规定核定【相,关代征部《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后由财政部门拨入!。中心: [F?S:PA《GE] “》 专项?资金财政专户 ”】
— (四)国家拨、】贷款(含国》债资金)《以及融通的专项资】金由受?拨(贷?)款方、融资方直接!。存,入中心? ,“ 专项资金—财政专户 ” (国!家投资专项资金除外!)
(五!。),社会各界对城市【公益事业的各类【捐款和城市建设以资!代劳资金由按受捐】资单位或受》资,代劳单?位按规定直接存入财!政国库后划入中心】 “ 专《项资金财政专户 ”! ,。。
? (六)市级】财政收入中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和政】府,专项收入由市—。财政:局及时划入中心 】。“ :专项资金财政专户 !”
》 (七)—其他可用于城市建设!。的非:财政:性资:金由资金筹集方【将资金转入 —“ 专项资金财政专!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