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 2010 年第 16 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咸宁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咸政办发〔2006〕80 号)即行废止。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