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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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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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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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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购房时—的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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