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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稽—察处理决定阶段 ! 第十九条 【撰写稽察报告稽【。察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整改建!议,等稽察报告》。应当在稽察工—作结束后15—日内完成《。并提交稽察办—主任:审定 》 ? :第二十条 审定及】处,理稽察报《告提交后按下列【。程序进行审》定,及处理 【   (一)!召开:分,析定案会议会—议由稽察办主—任主持稽察特派员及!。稽察:组,全体人员参》加需要时《也可请其他稽—察人员及专》业科室有《关,人员参加; !   《 (二《)审:定稽察报告稽—察办主任《对稽察组提交的稽察!报告进行审定并签】署,意见需要修》改、补充《和完善的退回稽察】组;   】。 (三)向委!领导作专《题汇报稽察》报,告审定后由稽察【办主任或稽察组长向!委领导汇报必要时】可请稽察《组成员?参加;   ! (四)【做出稽察《结论和处理决定【稽察组按照》委领导对项目稽【察,报告的批示作出【相应的稽察处理【决定稽察《。处理决定一》般应:在委领导批》示后:十五日内发》出 ? 第二!十一条 《稽察处理决定方式 ! , ,。 ,  : ,。 1、项目】建设中存《在一般性问题的由】稽察办印《发稽:察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 , 2、—对存在?的,。较严重的问题的项】目由稽察办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   》 3、—对个别问题极其严】重的:项目经州发展—改革委?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州政?府批准)《在全:州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采—取暂:停拨付资《金、暂?停项目建设、—暂停:有关县?市、部门同类项目】的审批核准和转报等!措施  【。  : , 4、项目建【设中存在《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经州》发展改?革委研究决定将有关!资料:移送司?法、纪检部门—处理 ?    【 5、对》于,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表彰建议《    !。 6、对于项目【稽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州政府和州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   》 7、《对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进行:信誉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