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稽察实》施阶段 第十!。一条 稽察组开【展稽察?工作以?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投资使用】情,况为稽察主要内【容具体工作方式为 ! ?   《 (一)听取汇报!   — 《(二)查阅资料 】。    — (三)工程】现场检查  !。  (四【)记录有疑问的事项! :  ? , : (?五)核实、查证及取!证 《    — (:六)提出稽察意【见    】 , (七)反馈稽】察意见 【 第》十二条 稽察组可】。以召开?有被稽察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会【说明稽察的》目的和时间安排听】取项目有关单—位的情况介绍和意】见 ? —第十三条 稽—察组查阅的资料应包!括    !。 (?一,)项:目前期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及设:计审:批核准?文,件; — ,  》(二)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及资金拨付文件【;   【 (三—),招标投标文件—; 》   (四】)经济合同》文件; —    《 (五)工【。程,进度表等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的材》料或文件; 】    (】六,)监理月《报及监理日》志;:。。    】 (七)国债【资金帐户、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付、?。财务报表、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 (八)工程材料!及设:备台帐; 】   ? (九)工【程质:量检验、鉴定、【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 , ,  ? (十)竣—工验收文件; 】  ?  ? , (十一)》其他:有关资料 — 第【十四条 工程现场】检查内?容应包括 】   《 (一)工程【质量情况《; : ,    【 (二?)工:程进度情况; !    — (三)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人!员到位情况; 【    — ?(四)工程》材料及主要设备的库!存情况及《仓,储保管情况;—    【 (五)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  !  (六)】施工:组织管理情》况;: , ?   》 (七)其》他需检?查的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稽察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做到 】    (】一)记录《。对在: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疑点:即时记录; 【    【 (:二)核实对有—关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及勾稽—关系:等,进,行逐:一核实; 】 ,  (—三)调查取证对【与存在问《题,相关的文《字资:料应:取得由提供方签章】的复:。。印件:;对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调查询问时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应: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章;对反映工程质】量、进度的》现场情况和事后不宜!取证的事项要及【时拍摄或影像资料】作为证据《 — :第,十六条 提出—稽,。察意见稽察组—应,按内部分工整理【形成各自的》。项目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材《料,并予以?汇总汇总《的材料经稽察—组,讨论后?形成初步稽察意见稽!察意:见中提?及存在的问题要有】相,应的验证《材料 ! 第十七《条, 反馈初步稽察【意,见在向被《稽察单位《反馈初步稽察—意见时可以邀请【所在地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必要】时可:请,参建单位参加— — 第十八条 在反】馈初步稽察意见时应!告知被稽察单位可】以对反馈意见提出】异议:或要求解释》、说明但《必须附上书面材料】以作为研究处理【决定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