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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稽察实施【阶,段
第十一】条 :稽察组开展》稽察:工作以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投资使用情况为稽!察,主要内容具体工作】。方式为
《
—
(《一)听取汇报
】
(!二)查阅资料
】
》
(三)工程】。现,场检查
【
(四)!。记录有疑问的事项】
:
【 (五)核实、【。查证及?取证
》
(六!)提出稽《察意见?
—。
,
(七)反馈稽!察意见
—。
《 第十二《条 稽察《。组,。可以召?开有被稽察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会说】明,稽察的目的和时【间安排?听取项目《有关单位的情况【介,绍和意见
》
第十!三条 稽察组查阅的!资料应包括
【 ?。
(一)项!目前期?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及设计审批核【准文件;
】
(二】)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及资金拨付文件【;
—
(三【)招标?投标文件;
】
(四!)经济合同文件【;
】
(五)工程】进度表等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的:材料或文《件;
—
》 ,(六)监理月报及】监理日志;
【
— , (七)国》债资金帐户》、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付、财—务报表、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
, ?
》(八:)工:程材料及设备—台帐:;
? 《
《(九)工程》质量检验、鉴定、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 :
》(十)竣工验收文件!;
《
《
, (十一)其他】。有,关资料
—
《 ,第,十四条? 工程现场检查【内,容应包括
!
(一【)工程质量情况;
!
【 , ,。(,二)工程进度情况;!
?
(】三)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人?员到位情况;
】。 , ,
(四】)工程材料》及主要设备》的库存情况及仓储】保管:情况;?
?
》 (五)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
【 ?
(—六):施工组?织管理情况;
! , ,
》(七)其他需检【查的有关《情,况
?
?
第十五条【。 稽察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做到
— :
? ,。 (一)《记录对在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疑点即《时记录;《
》
? (二)核实对】有关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及勾稽】关系等进行》逐一核实;
!。
(三)!调查取证对与存在】。问题相关的》文,。字资料应《取得由提供》方签章的复印件;对!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调,查询问时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应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章;对?反映:工,程质量?、进度的现场情况和!事后不宜取证的事】项要及时拍》摄或影像资料—作为证据
】
《第十六条《 ,提出稽?察意见?。。稽,察组:应按内部分工—整理形成各》自的项目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材料并予以汇【总汇总的《材料经稽《察组讨论后形成初】步稽察意见稽—察意见中提及存【在的问?题要有相应的验证】材料
【
第十》七条 反馈》初步稽察意见在向】被稽察单《位反馈初步稽察意】见,时可以邀请所—在地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必要时可请】参建单位参加—
》
第十八条 【在反馈初步》稽察意见时应告知】。被稽察单位可以对反!馈意见提出异议或要!求解释?、说明但必须—附上书面材料以作为!。研究处理决定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