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稽察实施阶》。段
第十一】条 稽察组》开展稽察工作以【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投资使用情!况为稽察《主要内容具体工作】。方式为
【
》 (一)《听取汇报《
:
— (二)查—阅资料
【
—(三)工程现场【检查
【。
《 (四)记录有【疑问的事项》
》
(五【)核实、查证及【取证
?
】 (六)提出—稽察意见
【 ?。。
(七—)反馈稽察意—见
!第十二?条 稽察组》可以召开有被稽察】。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会说明稽察】。的目的和时间安排】听取项目《。有关单位的情况【介绍和意见
【。
》 第十三条 稽察组!。查阅:的,资,料应包括
!
《 (一)项目前期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及《设计审批核》准文件;
!
(—二)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及资金拨!付文件;
【
《
(《三)招标投》标文件;《。
—
《(四)经《济合同文件;
【
】 (五?)工程?进度:表等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的材:料或:文件;
—
(】六)监理月报—及监理日志》;,
! ,(七)国债资—金帐户、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付!、财务报《表、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
!(八)工程》。材料及设备台—帐;
【
(—九):工程质量检验—、鉴定、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
!(十)竣工验收【文件;
》 :
(十】一):其他有关资料
!
第十四】条 工程现场检查】内容应?包括
《
(!一)工程质量情况;!
【
(二》)工程?进度情况《。;,
:。
(!三,)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人员到—位情况;
! ,
《(四)工程材料及主!要设备的库》。。存情况及仓储—保管情况;
—
,
】(,五)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
《
(六】)施工组织管—。。理情况;
—
(!七,)其他需检查的有】关,情况
》
第十【五条 稽察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做到
!。
—。
(一)记录对!在,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疑点即时记录;
】
】 (二)《核实对有关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及勾稽关系》等进:行逐一核实;—
: ,
— ,(三)调查》取证对与存》在,。。问题相关的文字资料!应取得由提》供方签章的复印【件;对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调?查询问?时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应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章;—对反:。映工程质量、进度的!现场情况和事后不】宜取证的事》项要:及时拍?摄或影像资料作为】证据
—
? 第十六条 提出稽!察意见稽察组应按内!部分工整《理形成各自》的项目?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材料并予以》汇总汇总的材料经】稽,察组:讨论后形成初步稽】察意见稽察意见【。中提及存在的问题】要,有相应的验》证材料
—
《 第十七条 反馈初!步稽察意见在向【。被稽察?单位反馈初步—稽察意见时可以邀请!所在地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必要时可请参建单】位参加
【
:
第十?八条: 在反馈初步稽察】意见时应告知被稽察!单位可以对反馈意】见提出异议或要【求解释?、说明但必须附【上书面?材料:以作为?研,究处理?决定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