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稽察实》施阶段
第十!。一条 稽察组开【展稽察?工作以?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投资使用】情,况为稽察主要内【容具体工作方式为
!
?
《 (一)听取汇报!
—
《(二)查阅资料
】。
—
(三)工程】现场检查
!。
(四【)记录有疑问的事项!
: ? ,
: (?五)核实、查证及取!证
《
— (:六)提出稽察意【见
】
, (七)反馈稽】察意见
【
第》十二条 稽察组可】。以召开?有被稽察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会【说明稽察的》目的和时间安排听】取项目有关单—位的情况介绍和意】见
?
—第十三条 稽—察组查阅的资料应包!括
!。 (?一,)项:目前期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及设:计审:批核准?文,件;
— ,
》(二)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及资金拨付文件【;
【
(三—),招标投标文件—;
》
(四】)经济合同》文件;
—
《
(五)工【。程,进度表等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的材》料或文件;
】
(】六,)监理月《报及监理日》志;:。。
】 (七)国债【资金帐户、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付、?。财务报表、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 (八)工程材料!及设:备台帐;
】
?
(九)工【程质:量检验、鉴定、【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 , ,
? (十)竣—工验收文件;
】 ?
? , (十一)》其他:有关资料
—
第【十四条 工程现场】检查内?容应包括
】
《 (一)工程【质量情况《;
:
,
【 (二?)工:程进度情况;
!
— (三)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人!员到位情况;
【
—
?(四)工程》材料及主要设备的库!存情况及《仓,储保管情况;—
【
(五)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
!
(六)】施工:组织管理情》况;:
,
?
》 (七)其》他需检?查的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稽察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做到
】
(】一)记录《。对在: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疑点:即时记录;
【
【 (:二)核实对有—关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及勾稽—关系:等,进,行逐:一核实;
】 ,
(—三)调查取证对【与存在问《题,相关的文《字资:料应:取得由提供方签章】的复:。。印件:;对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调查询问时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应: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章;对反映工程质】量、进度的》现场情况和事后不宜!取证的事项要及【时拍摄或影像资料】作为证据《
— :第,十六条 提出—稽,。察意见稽察组—应,按内部分工整理【形成各自的》。项目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材《料,并予以?汇总汇总《的材料经稽察—组,讨论后?形成初步稽察意见稽!察意:见中提?及存在的问题要有】相,应的验证《材料
! 第十七《条, 反馈初步稽察【意,见在向被《稽察单位《反馈初步稽察—意见时可以邀请【所在地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必要】时可:请,参建单位参加—
—
第十八条 在反】馈初步稽察意见时应!告知被稽察单位可】以对反馈意见提出】异议:或要求解释》、说明但《必须附上书面材料】以作为研究处理【决定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