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稽察实施【阶,段 第十一】条 :稽察组开展》稽察:工作以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投资使用情况为稽!察,主要内容具体工作】。方式为 《    — (《一)听取汇报 】    (!二)查阅资料 】    》 (三)工程】。现,场检查 【   (四)!。记录有疑问的事项】 :    【 (五)核实、【。查证及?取证 》    (六!)提出稽《察意见?   —。 , (七)反馈稽!察意见 —。 《 第十二《条 稽察《。组,。可以召?开有被稽察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会说】明,稽察的目的和时【间安排?听取项目《有关单位的情况【介,绍和意见 》 第十!三条 稽察组查阅的!资料应包括 【  ?。  (一)项!目前期?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及设计审批核【准文件; 】   (二】)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及资金拨付文件【;  —  (三【)招标?投标文件; 】    (四!)经济合同文件【;    】 (五)工程】进度表等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的:材料或文《件; —   》 ,(六)监理月报及】监理日志; 【    — , (七)国》债资金帐户》、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付、财—务报表、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 ,  ?  》(八:)工:程材料及设备—台帐:; ?   《 《(九)工程》质量检验、鉴定、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  :  》(十)竣工验收文件!; 《    《 , (十一)其他】。有,关资料 — 《 ,第,十四条? 工程现场检查【内,容应包括  !  (一【)工程质量情况; !    【 , ,。(,二)工程进度情况;! ?    (】三)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人?员到位情况; 】。 , ,   (四】)工程材料》及主要设备》的库存情况及仓储】保管:情况;? ?    》 (五)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 【  ?  (—六):施工组?织管理情况; ! , ,  》(七)其他需检【查的有关《情,况 ? ? 第十五条【。 稽察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做到 —  :  ? ,。 (一)《记录对在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疑点即《时记录;《  》  ? (二)核实对】有关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及勾稽】关系等进行》逐一核实; !。   (三)!调查取证对与存在】。问题相关的》文,。字资料应《取得由提供》方签章的复印件;对!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调,查询问时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应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章;对?反映:工,程质量?、进度的现场情况和!事后不宜取证的事】项要及时拍》摄或影像资料—作为证据 】 《第十六条《 ,提出稽?察意见?。。稽,察组:应按内部分工—整理形成各》自的项目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材料并予以汇【总汇总的《材料经稽《察组讨论后形成初】步稽察意见稽—察意见中提及存【在的问?题要有相应的验证】材料 【 第十》七条 反馈》初步稽察意见在向】被稽察单《位反馈初步稽察意】见,时可以邀请所—在地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必要时可请】参建单位参加— 》 第十八条 【在反馈初步》稽察意见时应告知】。被稽察单位可以对反!馈意见提出异议或要!求解释?、说明但必须—附上书面材料以作为!。研究处理决定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