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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稽【察,实,施阶段 — 第十一《条 稽察组开展稽察!工作以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投资使用情》。况为稽?察主要内容具体工】作方:式为 》    — (:一):听取汇报 】   ? ?。(二)查阅资—料 》   (三)!。工程现场检查 】  ?  《 (:四,)记录有疑问—的事项 — , ,  (五)】核实:、查证及取证 【    【。 (六《)提:出稽察意见 】    《 (七)—反馈:稽察意见 》 ? 第》十二条 稽察—组可:以召开有被稽察【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会《说,明稽察的《目的和时间安排听】取项目有关单位的】情况介绍和意见 ! 《 第十《三条 稽《察组查阅《的资料应包括 【    — , (一)项—目前期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及设》计审批核准文件【;    ! , ,(二:)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及资金拨付文【件; 》    》 (三)招标【投标文件; 】    (四!)经济?合同文件《;  —  (五【。)工程?进,度表等?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的材:料或文件《;   【 ?。 (:六)监理月》报及监理日志; 】 :    (】七):国债资金帐户、【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付、财务报表、!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  ?  : (八》)工程材料》。。。及设备台帐; ! ,   ? : ,(九)工程质—量检验、《鉴定、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 :   —(十:)竣工验收文件【; :    】 (十一)其—他,有,关资料 ! 第十四》条 工程《。。现场检查内容应包】括  —  》(一)工程质量情况!; : :    (】二)工程进度情况;! :   《 (三)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人员到位情况;!   — (》四)工程材料及主要!设备的库存情—况及仓储保管情况;! ,。    — (《五)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 !   ? (六)施工组!。织管理情况》; 》。  : ? (七)其》他,需检查的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稽《察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做到  】 , ? (一)记录—对在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疑点即时!记录;   ! 《(二)核实对有关】。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及勾!稽关系等进行逐一核!实;    ! : (三)调》。查,取证对与存在问题相!关的:。文字资?料应取得由》提,供方签章《的复印件《;对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调【查询:问时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应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章;对反映工程质!量、:进度的现场情况【和事后?。不宜取证的》。事,项要:及,时拍摄?或,影像资料作》为,证据 】 第?十六:条 :提出稽察意见稽察】组应按内部分—。。。工整理形《。成各自的《项目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材料并予—以,汇总汇总的材料经稽!察组讨论后》形成:。初步稽察意见稽察意!。见中提及存在的【问题要有相应—的,验证材?料, 第!十,七条 反《馈初步稽察意见【在向被?稽察单位反馈初步稽!察意:见时可以邀请所在地!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必要时【。可请参建单位参【加 第!十八:条 在?反馈:初步稽察意》见,时应告?知被稽察单》。位,可以对反馈意见【提出异议或要求解】释、说明但》必须:附上书面材料以作】为研究处理》决定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