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稽察实施阶【段
第十一】条 稽察《组开展稽察工作【以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投?资使用情况》为稽:察主要内容具体工作!方式为
】
(—一)听取汇报
】 :
《 (二)查阅【资料
!
(三)工程现!场,检查
!
?(,。四)记录有疑—问的事项《
:
— (?五,)核实、查证—及,取证
?
》
(六)提出!稽察意见
—
】(七)反馈稽—察意见
】
第十二—条 稽察组可以召】开有被稽察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会?说明稽察的目的和】时间安排《听取项目有关—单位的情况介绍【和意见
— ,
: 第十三条 稽察!组查阅的《资料应包括
【 《
,
?(一)?。项目前期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及《设计审批核准—文件;
【
》。 (二)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及》资金拨付文》。。件;:
:。。
【 (三?)招标投标》文,件;
《 :
(【四)经济《合同文件;
!。。
》 (五)工》程进度表等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的材料或《文件;
》 ?
(六)】监理月报及监理日志!;
】
(七)国【债资金帐户、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付、财务报表、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
(—八)工程材料及设备!台帐;
!
(九)工程!质量检?验、鉴定、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
,
(!十)竣工验收文件】;
:
!(十一)其他—有关资料
—
《 第十四》条 工?程现场检查内—容,应包括
》 《
(一)工】程质量情《。况;:。
《
(二)!工程进度情况;
! 《
? (三)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人员到?位,。情况;
— ,
(四)!工程材料《及主要设备的库存】情况及?仓储保管《情况;
!
(五)【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
—
(—六,)施工组织管理情况!;,
,。
《
(七)】其,他需检查的有关情况!
— 第十五条 【稽察: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做到
— :
? (一)记》录对在?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疑点即—时记录;
【
【。(二)核《实对有关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及勾稽关系等!进,行逐一核实;
】 :
(【三):调查取证对与—存在问题相关—的文:。字资料应取得—由提供方签章的【。。复印件;对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调查询问时!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应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章【;对反映工程质【量、进度的》现场情况《和事:后不宜?。取证的事项要—及时拍摄或影像资料!作为证据
》
【。第十六条《 提出稽察意见稽】。察组应按内部分【工整:理形成各自的项目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材料《并予以汇总汇总【的,。材料经稽察组—讨论后形成初步稽察!意见稽察意见—中提及存在的问题要!有相应的《验证材料
!
: 第十七条 反馈】初步:稽察意见《在,向被稽察《单位:反馈初步稽察意【见时可?以邀:请,所在地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必要时?可,请参建单位参加
!
》第,十八条 在反馈初步!稽察意见时》应告知被《稽察单位可以对反】馈意见?提出异议或要求【。解,释、说明但必须附上!书面材?料以作为研究处理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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