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六条 ?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及价外收费【的由物价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向:购房者退回多—。收的费用《并依法予以处罚;
!
? , (三)擅自向【。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房产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的价格《差并:由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
第二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房产【部门追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者由购房当事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给予!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房—。。产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房:产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