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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六章—。 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房产部门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房屋总价;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并【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第二》十四条 购房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满?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州、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州直与!恩,施市执行同》一比例?  ? ,  凭收益缴款证明!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予以:土地变更登记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取】消原有加注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记载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并取消原有加—注内容?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的必须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出售给?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