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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交易和售后管理 ! 第二十三【。条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房产!部门: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房屋—总价;?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并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第二《十四条 购》房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满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州、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州!直,与恩施市执行—同一比例 》   ?  凭收益缴—款证明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予》以土地变更登记【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取消原—有加:注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记载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并取消原有【加注内容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的》。。必,须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出售给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