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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项目组【织与建设 第!四条 除特殊情况】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最,小净用地规模应当】不,少于2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 第五条 房产部!。门应当会同发改、】。国,土资源、规划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条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县、市政《府土地储备计划 】     》。行政事?业单:位的空闲土地按照城!市规划可以建住房】的由房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其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计划【按本办法的》规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 《利用:政府储备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由房产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公开项?目规划条件、建设标!准、土?地,费用等信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项《。目,资本金、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开发建!设任务   【  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第七条 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和用地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县—、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费用原则上按】土地取得成本—(土地购置成本、】拆迁补偿费用、前期!整,理等费用之》和,)确定?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年度!总量控制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量应《当不低于县、市当年!房地产开发总量的1!。0%不超过20【%.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户【。。型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州直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面积:标准按照恩施州政办!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材料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确定销售价!格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必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对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并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