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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组织》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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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除特殊情况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最—小净用地规模应当】不少于2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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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房—产部:。门应当会同发改、】国土资源、规划【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条—。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县、市政府土—地,储备计划
— 《行政事业单位的【。空闲土地按照城【市规划可以建—住房的由《。房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其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计划】。按本办?。法的规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 利用政府储备!。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由房产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公开—项,目规划条件、建设标!准、土地费》用,等信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项】目资本金、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开发建设任务
! 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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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和用—地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县:。、,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费用原则上按】土地取?得,成本(土《地购:置成本、《拆迁补偿费用、前期!。整理等费《。。用之:和)确定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年度总量控制【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量应当不低于县、市!当年房地产开发【总量的?10%不超》过,20%.《。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户型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州《直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面积标!准按照恩施州政办】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材】料,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确定【销,售,价格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必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对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并?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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