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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项目组织与建】设 》第四条 《除特殊情况》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最《小净用?地规模应当不—少于2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 第五条 房!产部门应《。当会同发改、国土资!源、规划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条: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县、:市政府土地储备【计划    【 行政事业单—。位,的空闲土地按照城】市规划?可以建住房的由房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其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计《划按本办法的规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 :利用:政府储备《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由房产【。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公开项目【规划条件、建设【标准、土地费用等】信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项目资本金、—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开?发建设任务 —     》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第七条 】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和:用地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县、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费?。用原:则上按土地》取得成?本(土地购置—成本、拆迁补偿【费用、前《期整理?。。等费:。用之和)确定—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年度总量控制【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量应当不!低于县、市当年房地!。产开:发总量的10%【不超过?20%.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户型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州,直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面积标准按照恩施!州,。政办: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材料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确定!销售:价格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必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对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并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