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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州、: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产】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州、县、市发】改、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物价】、,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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