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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 第三条 州、【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产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州、县、】市发改、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物价【、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