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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  除本《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 《 , 第:三十六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以:。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的房地产市场【指导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使用面积》需要换算成》建筑面积的》由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实地测绘确定— — 第三十七—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以被拆迁!房屋市场价格和所】调换房屋所在地段】房屋交易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同等条件】下先:。搬迁的被拆迁人及承!租,人可优先选择安置】。房层次、朝向 】 第【。三十八条 房—屋拆迁评估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拆迁当事人【应采取公《开、公平的方式选】择,、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拆迁评估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与】评估机构签定书面】委托:协议产权调换—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应由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时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估价报告应由—专职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送达到拆!迁当事人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 】 : :第三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外—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外《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市、:县房屋拆迁》评估专家鉴定—组申请鉴定 】 第四十】条 与?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利害《关系的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不得!。承担该?拆迁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已经评估的其【评估结果无》。效 《 第四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评估《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 《 ,第,四十二条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商解:决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按市场评】估价格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实行产—权调换 《。 ? : 第四十三条 】拆迁已购公》有住房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第四十四—。条 拆迁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和国有【直,管公有?住房的可以》参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本细则的》规定: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安《置 【 , ,第四:十五条 拆迁国【有直管公有》住房需要《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按户偿还产—。权给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每:户不足一室一厨一】厕的按一室一厨【一厕:偿还:直管公房管理部门负!责安:置房屋?承租:人 】 第四?十六条? 被拆迁人属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其被拆》迁,居住用房《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在本市另有住】房,的应一并计算面积】)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应当提【供,在规划区内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成套:房作为产权调—换房屋不《结算:差价: ? 第四十七!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第四十八】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批准期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期限】按重:置,成本法评估其—残,。值给予?补偿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一)至(四)项规!定导致补偿标准【增加的增加的—。部,分不予补偿 — , 第四】。十九条 拆》迁村民?房屋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或划地!迁建: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划地迁建的—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对被—拆迁人补偿》后由被拆迁人在拆】迁人提供的》已征用的土地上按规!划要求自行迁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实际测】量的正式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 ?    《正式房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承重【支柱; —    《(二)有顶盖;【 ,    —(三)四周有围护墙!体门:、窗齐?全,;   【 (四)《檐口高度在2—2米以上《 】第五十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用于拆迁安》。置 ? ,    《(一:)不符合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标准?的; — , , (二)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户型标!。准的; 《    (【三)无合法产权【。证明的;  !  (四)有权属纠!纷的; 《    (五)!设有抵押权的— 】第,五十一条 政府【作为土地储备—、,建设公用设施的【。项目以及拆迁后新建!房屋性质不适合【原地还房的被拆【迁人应服从》异地还房《或者选择货币补偿 ! — 第五十二条 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订每《年公:布一次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五十三条 房—屋拆迁过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临时安置—补助费?的三倍支付给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五十!四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 , ,。 (一)按照国【家和有关《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补助费用费用!的具体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订 【 , 第:五十五条 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在拆迁公告!发布前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地—依法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由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