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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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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 :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土: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城乡【规划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及价外《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三)《擅自向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对外出—售集:资合作建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房产管理部门追!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并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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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房产管《理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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