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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河道管》理
第十二】条 河道管》理范围指河床、【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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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禁止在河道!内任意修筑港—口、码头、仓库【。、工厂、桥梁、船】台、货栈、泵房、管!道、房屋、》高渠、高路等工程】确需修筑的》须经市防汛部门审】查同意;涉》及航运安全的须【经航政部门》。同意并按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现有分散的码头、】。装,。卸作业区应》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进?行调整阻碍行洪、】改变河势《、影响河道堤防【。安全的现有设施按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则定执行【
第十四条 禁】止在河道内任意【围,垦确需围垦的—应作出规划设计经市!防汛部?门,和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已经【围垦的?在防汛紧急情况下需!要扒口?泄,洪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五条 禁止擅】自填堵河《道和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未经《批准不得在滩地【上堆放土、砂、石、!砖、:瓦,以及其他《物资
第》十六条 在河—道内:开采:砂、石、土须—经市防?。汛部门审查同—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均不得将《所使用?的江河滩地》自行转让、》租借:或,改变用途限期使用的!应按期?。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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