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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河道管理!
第十二【条 河道管理范围】指河:床、滩地
—第十三条 禁止在】河道内任《意修:筑港口、码头、仓库!、工厂、桥梁—、,船台、货《栈、泵房、管—道、:房屋、高渠、高【路等工程确需修筑】的,须经:市防汛?部门审?查同意;涉》及航运安全的须经】航政部门《同意并?按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现有分散的码—头、装卸作》业区:应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进行调整!阻碍行?洪、改变河势—、,影响河道《堤防安全的现有【设施按?。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则【定执行
第十【四条 禁止在河道内!任意:围垦确需围垦的应】作出规划设计经市防!汛部门和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已经围】垦的在防《。汛紧急?情况下需《要扒口泄洪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五条】 禁止擅自填—堵河道?和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未经批—准不得?在滩地上《堆放:土、砂、石、砖、瓦!以及其他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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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河道《内开采砂、》石、土须经市防【汛部门审查》同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均不得将所使用的江!河滩地自行转让、租!借或改?变用途限期使—用的应按《期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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