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堤防管理— , 第六条 堤】防管理范围包括 !  一、堤身前堤】脚至后堤《脚 《 ,   二、禁—脚地迎水《面前堤?脚算起五十至一百】米,滩地不足《五十米的以滩—地为:禁脚地;背水—面后堤脚算起五十米!。背水面有《道路的以道路红【线,为界    三、!堤防工?程留:用地禁脚《地以外二百米  !。  四?、,险工险段禁脚—地险工险《段和缺土堤段的【堤防工程留用—地由:市,人,民政府?。视实际需要另行确定!   五《、,地下工程控》制范围迎水面一【百米背水面五—百米 第七条【 严:禁下列损害》堤,防的行为 — , 一:、挖掘损坏堤身、驳!岸、护?坡、矶头; 【   《  :二、在堤身》、驳岸、护坡—和矶头上《未经批准栽》设电杆?、打桩、抛锚、埋】设地牛堆放》物资;   【 三、在禁脚地取】土,、耕种、放》猪、:埋葬、挖《。粪窖、?铲草皮、倾倒垃圾和!废,弃物;    四!、在堤防工》程留用地内烧—窑,、挖塘;  【  五、《在,矶头、?险工险段安设系船设!备、停靠船只;【   六、在堤防迎!水面一百《米、背水面》一百五十《米范围内打井修建】地下防空工程和【未经批准进行爆破、!钻探 第八—条 在堤防迎—水面一百米、—背水面一《百,五十米?范围内爆破、钻探;!。在堤防背水面一【百五十米至五—百米范围内打井【、修建?地下工程、挖—塘、烧窑;在—堤防管理范围内搭】盖房屋?;在堤防禁脚地【内新建?和改:建码头、取水工程】。、泵站、涵闸、通】讯,、供:电,和其他?。公共设施须经—市防汛?部门审?查同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意见不一《致时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 凡:经批准施工作—业的工程由市防汛】部,门进行有关堤—防,安全方面的技术监督!    【 在确保《堤防安全的前提下对!堤防管?理,。。范围内的现有设【。施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订 《 第:九条 禁止铁轮【车、:木轮车?、履带车和重型【车辆在堤《。。面行驶雨雪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和,。紧急军事、》。公,安、救护专用车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   ?防汛、公安部门【可,。根据防汛或维修堤防!的需要禁止》车辆:和行人在某》段堤面、堤》。腰道路和与》防汛有关的》道路通行《。   汽车、畜【力车等车《。辆确需经常上下某】段堤身?的应报经《防汛部门批》准自行修筑上下【坡道 ? ,。第十条 禁止损坏】和随意砍伐护堤【林货场、码头等作业!单位应对护堤林【采取切实保》护措施对护》堤林进行修枝更【新不得削弱防洪能力!。 ,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破坏【为进行河《道堤管理和防汛设置!的水尺、里》。程碑、?测量标记、通—讯设施、护岸工【程,、防汛?哨所、仓库、—闸板、防《汛备:用的土、砂、石料】以及分蓄《洪区的?一切防洪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