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堤防管理 】 ,第,。六条 堤防管理范围!包括  》 一、堤身》前堤脚至后》。堤脚:    二、!禁脚地迎水面前堤】脚算起五十至一【百米滩?地不足五《十米的以滩》地为禁?脚地:;背:水面后堤脚算起【五十米背水面有道路!的以道路红线为界】   《 三、堤《。防工程?留用地禁脚地以外二!百米:    四—、险工险段禁脚地险!工,险段和缺土堤—段的堤防工程—留,。用地由市《人民政府视实际【需要另行《确定   五、【地下工程控》制范围迎水面一百米!背水面五百》米 第七条 【严禁下列损害堤防】的行为 《  : 一、挖掘损—坏,堤,身、:驳岸、?护坡、矶头》; 《    二、【在堤身?。、驳岸、护坡—和矶头上未经—。批准栽设电》杆、打桩、抛—锚、:埋设地牛堆放物资】;,。  ? , 三、在禁脚—地取:。土、耕种、放猪、】埋葬、挖粪窖、铲】草皮、倾倒》垃圾和废弃物;【    四、在】堤防工?。程留用地内烧—窑、挖塘;   ! 五、在矶头、【险工险段安设—系船设备、停靠船】只,;   《六、在堤防》迎水面一百》米,、背水面一百五十米!范围内打井修建地】。下防空工程和未经】。批准进行《爆,破、钻探 第八条! 在堤防迎水—面一百米、背水【面一百五十》米范围内爆破、【钻,探,。;在堤防背水面一】百,五十米至《五百米范围》。内打井、修建地【下工程、挖塘、烧窑!;在堤防管理范围内!搭盖房屋;在堤防禁!脚地内新建和改建码!头、取水工程、【泵站:、涵闸、通讯、供电!和其他公共设施【须,经市防?汛部门审查》同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意见不【一,致,时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   ?凡经批准施工作业】的,工程由市防汛—部门进行有》关堤防安全方面的】技术监督 】   在确—保堤防安全》的前提下对堤防管理!。。范围内的现有设施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订 》第九条? 禁止铁轮车、木轮!车、:履带车和重型车辆在!堤面行驶雨雪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和紧急军【事、公安、救护专用!车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防汛、公安部门可根!据防汛或维修堤【防的:需要禁?止,车辆和行人在某段】堤面、堤腰》道路和?与防汛有关的道【路,通行 ?  汽车、畜—力车等车辆确需经常!上下某段堤身的【应报:经防汛部门批准【自行修筑上下坡道 ! 第:十条 禁《止,。损坏和随意砍—伐护堤林货场—、码头?等作业单位》应对护堤林》采取切实保护措施】对护堤林进行修【枝更:新不:。得削弱?防洪能力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破—坏为进行河道堤【管理和防汛设—置的水尺《、里程碑、测—量标记、通讯设施、!护岸工?程、防汛《。哨所、?仓库、?闸板:、防汛备用的土【、砂、石料》以及分蓄洪区的【一切防洪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