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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堤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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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堤防】管理范围包括
】 :一、堤身前堤脚【至后堤脚
【 ? 二、禁《脚地迎水面前—堤脚算起《。五十至一百米滩【地不足五十米的以】滩地为禁脚地;背】水面后堤《脚算起五十米—背水:面有道路的以道路红!线,为界
三】、堤防工程留用地禁!脚,地,以外:二百:米,
? :。四、险?工险:段禁脚地险工险段】和缺土堤段》的堤防工程留用地】由市人民政府视实际!。需要另行确》定 五、—地下工程控制范围迎!水面:。一百米背水面—五百米
第七【条 严禁下》列损害堤防的—行为
—一、挖掘损》坏堤身、驳岸、护】坡、矶头;
】。
二、【在堤身、《。驳,岸、护?坡和矶头上未经批】准栽设电杆、—打桩、抛锚》、埋设地牛堆放物资!;
》 三、?。在禁脚地《取土:、,耕种:、,。放猪、埋葬、挖粪】窖、铲?。草皮、倾倒》。垃圾和废弃物;
】
四、在【堤防工?程留用地《内烧窑、挖》塘;
— 五、在矶头—、险工险段安—设系船设备》、停靠船《只; 六、在堤!防迎水面一百—米、背水面一百【五十米范围内打井】修建地下《防空工程和》。未经批?。准进行爆破、钻【探
?第八条 在堤防迎】。水,面一百米《、背水?面一百五《十米范围《内爆破、《钻探;在堤防背水面!一百五十米》。至五:百米范围《内,打井、?修建地下工程、挖塘!、烧窑;《在,堤防管理范围内搭盖!房屋:;在堤防禁脚地内新!建和改建码头、取】水工程、泵站—、涵闸、《通讯、供电和—其他公共《设施须经《市防汛部门审查【同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意【见不一致时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 凡经批准施—。工作业的工程由【市,防汛部门进行有关堤!防安:全方:面的: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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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堤防安全的前提下】对堤防管《理范围?内的现有设施—。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订
第【九条 禁止铁轮车】、木轮车、履带车和!重型车辆在堤面行驶!雨雪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和紧急军事!、,公安、救护》。专用车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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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公安部门可根【据防汛或《维修堤防的需要禁】止车辆和行人在【。某段堤面、堤腰道】路和与?防汛有关的道—路通行 —汽车:。、畜力车等车辆【确需经常上下—某段堤身的应报经防!汛,部门批准自行—修筑上下坡道
第!十条 ?禁,。止损坏?和随意砍《伐,护堤:林货:场、码头《等,作业单?位应对?护堤林采取切实保】护措施对护堤林进行!修枝更新不》得削弱防洪》能力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破坏为进—行河道堤管理—和防汛设置的水【。尺、里程碑》、测量标记、通讯设!施,。、护岸工程、防汛哨!。所、仓库、闸板、】防,汛,备用的土、砂—。、石:料以及?分蓄洪?区的一切防洪—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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